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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信息公示

发布日期: 2026-04-20 11:12 来源: 本网 字体大小:

行政裁决书文号

案件名称

请求人

被请求人

被请求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裁决

依据

处理结果

作出行政裁决的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裁决的日期

粤汕知法裁字〔2026〕001号

潮州市潮安区沅盛贸易有限公司与卓鹏都(陆丰市南塘镇集诚摩托车配件店)的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

潮州市潮安区沅盛贸易有限公司

卓鹏都(陆丰市南塘镇集诚摩托车配件店)

92441581MA54QHQK7Y

被请求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销售和许诺销售被控侵权产品。被控侵权产品落入涉案外观设计专利权利保护范围;现有证据证明被请求人实施了销售、许诺销售被控侵权产品的侵权行为,但无法证明被请求人实施了制造被控侵权产品的侵权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十一条、第六十五条,《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办法》第三十一条、三十二等规定

责令被请求人自本裁决送达之日起,立即停止销售、许诺销售侵犯涉案专利权的产品,并销毁侵权产品。

汕尾市知识产权局

2026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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