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示了15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的情况。据庶正康讯了解,其中涉及四款营养健康类产品:多种维生素驼奶钙片、软骨钙片、山楂鸡内金益生菌以及蛋白质粉特殊膳食用食品。
其中,1批次属于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刘金金副食店销售的、标称东方食养(安徽)营养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多种维生素驼奶钙片,其中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C含量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也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钠含量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但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
3批次属于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问题:
陕西省西安好特卖科技有限公司雁塔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河北省唐山市北京同仁堂兴安保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滦南分公司委托湖南益百益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软骨钙片,其中钠含量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但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
云南省昆明官渡区欧乐宝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安徽回春集国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山楂鸡内金益生菌,其中钠含量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但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
天猫华北普世德旗舰店(经营者为河北华昱健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在天猫商城(网店)销售的、标称河北省华北制药秦皇岛有限公司经销的、山东美吉客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蛋白质粉特殊膳食用食品,其中钙含量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但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
合规分析
庶正康讯科学与法规中心负责人李芃表示,执法实践中经常会遇企业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但不符合其标签标注的明示标准的问题。总局今年初曾对此类问题进行答复,食品符合安全标准,但不符合其他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等其他食品标识的标准的情形,建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予以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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