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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汕尾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对海丰县梅陇镇“1·21”电力建设施工事故处理工作挂牌督办的函
2024-01-23 16:53           来源: 本网          发布机构: 汕尾市应急管理局 【字体:   打印

汕尾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汕尾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对海丰县梅陇镇“1·21”电力建设

施工事故处理工作挂牌督办的函


汕安办函〔20247


海丰县人民政府:

202412116时许,在海丰县梅陇镇发生一起电力建设施工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和《汕尾市应急管理局挂牌督办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细则》的要求,现对该起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实行挂牌督办。

请你县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抓紧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提交初步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经海丰县安委会审查同意后,在规定期限内以安委会文件上报市安委办。


汕尾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汕尾市应急管理局    

20241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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