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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延期换证的公告
2017-03-24 00:00           来源:          发布机构: 汕尾市应急管理局 【字体:   打印

各有关单位及特种作业人员:

      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和《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实施细则》(粤安监〔2015〕123号)规定,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复审的,应当在期满前60日内,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复印件(须校验原件);

(二)体检证明(加盖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专用章及医生签字的原件一份;体检表半年内有效);

(三)学时证明(具有安全培训条件的培训机构盖章的原件);

(四)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原件;

(五)广东省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核发申请表(申请人或单位应签名或盖章);

(六)彩色白底免冠1寸照片2张。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在提交材料之日前已届满的一律无效,须重新办理新申领手续。请需复审和延期换证的持证人提前安排接受相应安全培训,取得具有安全培训条件的培训机构出具的培训证明后方可申请相应的复审和延期换证。

安全培训联系电话:3383316。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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