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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警钟长鸣 以身试法不可行
2019-03-22 20:38           来源: 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机构: 汕尾市应急管理局 【字体:   打印

3月21日,我市陆河县发生3起山火,5人受到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案件一:3月21日下午3时许,陆河县河田镇彭某河、彭某威、彭某慷等人到河田镇东村委龙游下村彭氏祖墓燃烧香烛明火引发山火,造成过火面积37.76亩,森林受害面积37.76亩。目前,3名嫌疑人已抓捕归案,案件正在侦查之中。

案件二:3月21日中午12时许,陆河县丘某滨到河田镇甘坪村委打狗窝山扫墓,违规用火引发山火,造成过火面积4.4亩。丘某滨违反《陆河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规定引发山火,已被公安机关传唤到场接受调查。

案件三:3月21日上午10时许,陆河县王某文到河口镇新湖村大石古山扫墓时,违规用火引发山火,造成过火面积0.15亩。王某文违反《陆河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规定引发山火,已被公安机关传唤到场接受调查。

当前正值清明防火高危期,在此呼吁群众要严格遵守“禁火令”,做到文明祭奠、低碳祭扫、绿色祭祀,不燃放鞭炮,不燃烧纸钱,不带火种上山,以防引发山火。一旦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轻则罚款、拘留,重则判刑入狱。广大市民群众切勿怀揣侥幸心理、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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