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粤人社规〔2024〕16号)精神,汕尾市今年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具体通知如下:
一、享受稳岗政策的条件:
1.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截止时间计算到2023年底);
2.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
3.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不属于“僵尸企业”和严重失信企业,未处于经营异常状态。
4.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二、稳岗政策实施时间
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三、稳岗返还金额标准
1.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20%返还。
2.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40%返还。
四、参保单位划型
金融机构、劳务派遣单位按大型企业划型;除上述企业外其他参保单位按年均参保人数划型,300人(含)以上为大型企业,300人以下为中小微企业。其中,企业分支机构按其所属独立法人的类型划型。本划型标准仅适用于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业务,各参保单位不得以此作为享受其他政策的依据。
五、待遇申请方式
1.免申即享。对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实行“免申即享”方式领取。由社保经办机构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公开相关信息、免申即享单位确认、发放待遇等流程办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业务。届时社保经办机构会发送短信至企业法人或财务人员,税务机关也通过电子税务局协助推送通知信息,请各企业注意查收。
符合领取条件的“免申即享”单位于2024年12月31日前通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核对和确认本单位划型、人数、返还资金、账户等信息。
2.主动申请。劳务派遣单位不在“免申即享”之列,需登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系统下载相关表格,按要求填报和上传后办理。
劳务派遣单位享受失业稳岗返还的对象范围、条件、资金申领分配适用等,按照《关于我省劳务派遣单位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规〔2024〕14号)执行。
六、稳岗资金用途
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七、注意事项
1.参保单位需及时登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https://ggfw.hrss.gd.gov.cn/isso/login.html)核对和确认本单位划型、人数、返还资金、账户等信息。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登录流程详见附件3、4。
2.机关事业单位不在政策覆盖享受范围(包括劳务派遣至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3.金融机构分为银行类金融机构和非银行类金融机构。银行类金融机构包括国家开发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金融机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外资商业银行、财务公司等。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包括一是证券类机构,含证券交易所、商品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二是保险类机构,含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等;三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济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
八、咨询方式
对注册登录网上服务平台账号或相关确认信息有异议的,请及时咨询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联系方式如下:
附件:
2. 《关于我省劳务派遣单位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有关问题的通知》.wps;
3.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指引.docx;
4. 授权码申领指引.docx。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