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4年汕尾市首届职业技能大赛工作,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加快培养更多高素质技能人才和能工巧匠,壮大我市技能人才队伍,促进我市就业创业和高质量发展,现就2024年汕尾市职业技能大赛报名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大赛安排
(一)组织机构
1.主办单位: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承办单位:汕尾市家政服务协会、汕尾市烹饪协会、汕尾市餐饮行业协会、汕尾市汽车流通协会、汕尾市美容美发协会、汕尾市善城跨境电商园区
3.协办单位:深圳市对口帮扶协作汕尾指挥部、深圳市光明区对口帮扶协作汕尾市城区指挥部、汕尾技师学院、汕尾市华粤职业培训学校、汕尾市新扬帆职业培训学校、汕尾市吉仁康职业培训学校、汕尾市冠升职业培训学校、海丰县隆信职业培训学校、陆丰市德睿职业培训学校、汕尾市善城职培有限公司
4.技术支持单位:汕尾技师学院、广州大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首脑美容美发学院
(二)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0月15日(报名时间截至10月15日下午18时)。参赛选手须填报《2024年汕尾市职业技能大赛参赛选手报名表》(具体见附件2),并于2024年10月15日下午18时前将《报名表》发送至竞赛项目(工种)报名联系机构的电子邮箱。
2.资格审核。参赛选手的资格条件由各竞赛项目(工种)承办单位进行审核。对于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不符合报名条件的选手,将视情况取消参赛资格、参赛成绩、参赛荣誉及奖励等。对承办单位不认真履行审核职责的,依纪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3.竞赛时间。2024年10月19、20、26、27、28、29日,具体见《2024年汕尾市职业技能竞赛赛事安排表》(附件3)。另外,大赛将根据参赛选手报名情况确定比赛地点,并通过短信方式逐一通知参赛选手。
二、竞赛项目、内容及技术标准
(一)竞赛项目。本次竞赛设置中式烹调师、养老护理员、汽车维修工、互联网营销师等11个竞赛项目(工种)。具体见《2024年汕尾市职业技能竞赛项目(工种)汇总表》(附件1)。
(二)竞赛内容。涵盖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两个部分,但不单独设置理论知识考试(互联网营销师除外),将理论知识融入操作技能中进行考核(即只考核操作技能)。
(三)技术标准。大赛执行全国职业技能大赛技术要求,结合汕尾市职业技能人才的技术特征,其中“健康照护师”参照国家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初级工/5级技能知识水平进行考核,其他竞赛项目(工种)参照国家职业技能等级标准中级工/4级技能知识水平进行考核。
三、参赛对象
(一)参赛选手应当在我市工作、学习或居住满一年以上,年满16周岁且在法定退休年龄以内。
(二)“养老护理员”“健康照护师”参赛选手没有学历要求,“保育师”参赛选手应具备高中(或同等学历)及以上文化程度,其他项目(工种)参赛选手应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三)参赛选手应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技工院校、职业技术院校毕业班学生和毕业生不受工作年限限制)。
(四)已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等荣誉人员不以选手身份参赛;已获得“广东省技术能手”的选手,不以选手身份参加同一项目同一组别或更低等级的比赛。已获得高一等级职业技能证书的选手,不以选手身份参加同一项目更低等级的比赛。
四、竞赛规则
(一)本次竞赛不设选拔赛,只设总决赛,比赛采取技能操作考核,不单独设置理论知识考试,理论知识部分融入操作技能考核(互联网营销师需理论知识考试)。
(二)选手最终名次依据综合成绩进行排名。当综合总成绩相同时,以分值高的模块成绩高者名次在前。
(三)单个竞赛项目参赛人数如果超过60人,将进行分组竞赛,具体由组委会以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五、奖项设置
(一)每个项目(工种)设置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 3名,各奖项除发给荣誉证书外,将适当给予物质奖励。
(二)除一、二、三等奖以外,各竞赛项目(工种)排名在50%以内的其他选手,给予颁发“优胜奖”证书。
(三)对大赛获得优胜奖以上奖项的选手,给予核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持有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参赛选手,如获得一、二、三等奖,给予晋升高一级职业技能等级。
(四)参赛选手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符合享受职业技能补贴条件的,按照相应职业(工种)的补贴标准和申请程序申领补贴。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