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人社函〔2016〕268号
关于联合举办2016年度专(兼)职仲裁员
注册培训班的函
惠州、梅州、汕头、揭阳市人社局:
根据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关于做好2016年度仲裁员注册工作的通知》(粤仲院函[2016]13号)工作部署和要求,为节省资源,增进交流,达到优势互补的目的。经惠州、梅州、汕头、揭阳、汕尾五市友好协商,培训班实行轮流举办,去年是第一年在汕头市联合举办,今年是第二年轮流在汕尾市举办,经协商决定于2016年5月30日至6月1日联合举办专、兼职仲裁员注册培训班,培训班为期三天。培训班师资特邀请省人社厅仲裁处(院)派三名领导专家前来授课。现将举办培训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惠州、梅州、汕头、揭阳、汕尾五市已获人社部颁发仲裁员证的仲裁员。
二、培训时间
三、培训地点
汕尾市技工学校高技能实训楼四楼。
四、培训内容
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分析、仲裁信息及管理,新类型案例研讨等。
五、授课专家
邀请省人社厅仲裁处(院)领导专家。
六、其他事项
(一)参加仲裁员注册培训的对象,请各市按通知地点安排报到。
(二)惠州、梅州、汕头、揭阳市参加培训班学员的住宿、餐费、差旅费由所在市负责。
(三)培训期间,培训学员统一穿仲裁服装,佩戴胸徽。
联系人:周茂生 联系电话传真3363516 13828986992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报:省人社厅仲裁处(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