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汕人社函〔2016〕269号
关于联合举办2016年度专(兼)职仲裁员
注册培训班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社局:
根据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关于做好2016年度仲裁员注册工作的通知》(粤仲院函[2016]13号)工作部署和要求,为节省资源,增进交流,达到优势互补的目的。经惠州、梅州、汕头、揭阳、汕尾五市友好协商,培训班实行轮流举办,去年是第一年在汕头市联合举办,今年是第二年轮流汕尾市承办,经协商决定于2016年5月30日至6月1日联合举办专、兼职仲裁员注册培训班,培训班为期三天。培训班师资特邀请省人社厅仲裁处(院)派三名领导专家前来授课。现将举办培训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惠州、梅州、汕头、揭阳、汕尾五市已获人社部颁发仲裁员证的仲裁员(汕尾市具体名单附后)。
二、培训时间
三、培训地点
汕尾市技工学校高技能实训楼四楼。
四、培训内容
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分析、仲裁信息及管理,新类型案例研讨等。
五、授课专家
邀请省人社厅仲裁处(院)领导专家。
六、其他事项
(一)参加仲裁员注册培训的对象,请各地按通知地点安排报到。
(二)培训班免收培训费,住宿、差旅费由原单位负责。培训报到时带来《仲裁员年度注册登记表》(附3)和《仲裁员证》办理注册手续。填写《参加2016年度专、兼职仲裁员注册培训班统计表》(附2)于
(三)培训期间,培训学员统一穿仲裁服装,佩戴胸徽。
联系人:周茂生 联系电话传真3363516 13828986992
附:1、《汕尾市已获人社部颁发仲裁员证的仲裁员名单》;
2、《汕尾市参加2016年度专、兼职仲裁员注册培训班统计表》;
3、《仲裁员年度注册登记表》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报:省人社厅仲裁处(院)
抄送:市总工会
附1
汕尾市已获人社部颁发仲裁员证的仲裁员名单
市 局:周茂生、高凤珠、黄 碣、曾俊豫、林振盛、
陈丽萍(兼职)、高丽云(兼职)
市城区:徐如共、彭翠欣、吴春满(兼职)
海丰县:黄宏图、黄丽晴、谢小珊、陈汉伟(兼职)、
谢跃健(兼职)、谢君民(兼职)、施楚标
陆丰市:李高飞、林爱君、林建忠
陆河县:陈月云、彭武镇、罗智勇(兼职)、陈林(兼职)、彭 远
华 侨:周伟义
红海湾:杨汉涛、李敬耳
附2
汕尾市参加2016年度专、兼职仲裁员注册培训班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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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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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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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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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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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主要负责人: 填报人:
附3 仲裁员年度注册登记表
(2016年度)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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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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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生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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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 任
期 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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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兼职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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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及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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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仲裁委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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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内容由单位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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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任审理案件数
(单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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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审理案件数
(单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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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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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首席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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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案号
(兼职仲裁员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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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业务培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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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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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同志继续担任仲裁员。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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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仲裁委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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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同志,2016年度仲裁员注册。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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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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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意见”需要兼职仲裁员所在单位对其在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以及遵纪守法方面的情况作出决定,并注明是否同意其继续担任仲裁员;“所属仲裁委意见”需注明是否同意其进行年度注册。办案数量的统计周期为2015年6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由所属仲裁委留存,一份报省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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