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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人力资源市场经营秩序,净化行业环境,切实保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合法权益,依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广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等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现就切实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合规经营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严守资质准入,规范设立运营
1.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依法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还应当依法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2.机构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住在地人社部门。
3.严禁伪造、涂改、转让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不得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
二、规范服务行为,杜绝违规经营
4.发布招聘信息应真实、合法、有效,不得发布含有性别、民族、种族、宗教信仰等方面的歧视性招聘信息;不得以“保offer”“内推”高薪岗位等话术,发布虚假招聘信息侵害求职者钱财。严禁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打着高薪岗位、名企招人的旗号,开展“招转培”“招转贷”“培转贷”活动。
5.不得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及无合法身份证明的劳动者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不得介绍劳动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不得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进行职业中介活动。
6.不得虚构劳动关系参加社会保险,不得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就业专项资金和社会保险待遇等公共财政资金。
三、增强风险意识,筑牢安全底线
7.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应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遵守法律、法规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严禁泄露、出售或非法提供劳动者个人信息。
8.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建立个人信息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监测预警等机制,加强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定期开展安全自查,及时消除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
9.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常态化开展安全隐患排查 ,重点检查用火用电设施设备、出入上落通道、通风设备以及消防器材等,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10.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举办现场招聘会,按照规定执行事前报告制度,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报告招聘会名称、内容、规模、时间、地点、主办单位等事项。
四、规范服务收费,保障服务质量
11.各机构应当在服务场所明示营业执照、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监督机关和监督电话等事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1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向个人收取明示服务项目以外的服务费用,不得以各种名目诱导、强迫个人参与贷款、入股、集资等活动。不得向个人收取押金,或者以担保等名义变相收取押金。
13.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加强自身队伍建设,鼓励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支持其通过参加职业技能社会评价、竞赛等途径获取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指导师、劳动关系协调师等相关工种职业技能证书。人社部门将适时建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白名单”和“黑名单”制度,并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持有相关证书情况作为评价指标。
人社部门将公开征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对违反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我局将依法依规处理。对涉嫌违法需予行政处罚的,移交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1日




2026-06-02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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