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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有关金融机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关于印发<广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6〕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压实工作责任。创业担保贷款是支持创业带动就业、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重要政策,各地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积极推进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工作,确保政策落地见效。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业务负责同志的政策培训,确保其准确掌握政策要求,提升服务专业化水平。
二、明晰职能分工。各地各部门要坚持权责清晰、协同高效原则,严格落实工作职责,精准把握创业担保贷款各环节核心流程,依规完成本部门职能范围内各项工作。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开展审核工作,严把审核关口,持续优化业务办理流程,实现创业担保贷款相关业务的规范、高效办理。
三、强化政策宣传。各地要积极拓宽申请渠道,鼓励镇街(社区)、退役军人服务机构、经办银行、群团组织等推荐符合条件的对象。通过多渠道、多方式向广大创业者和小微企业推送政策信息,主动识别重点群体、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结合宣传材料切实做好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宣传推介,扩大政策影响力。
四、深化政银联动。各地要建立各职能部门间的常态化沟通机制,定期共享政策执行情况、风险信息,共同解决贷款发放过程中存在的堵点难点。要加强银政对接,通过采取多审合一、并联审批、信息同步推送等措施,整合多部门办理流程,减少信息重复录入、材料重复审核等问题,推行业务电子化审批和线上办理,提升审批效率。
五、做好政策衔接。此前我市发布的创业担保贷款相关政策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至市政府办(金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汕尾市分行。
附件: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关于印发《广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6〕3号).doc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汕尾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汕尾市分行
2026年3月30日




2026-06-04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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