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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农业农村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2023-08-02 10:42          来源: 本网          发布机构:汕尾市农业农村局 【字体:   打印

汕尾市农业农村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序号

事项类型

具体执法决定项目

法律依据

提交审核材料

提交科室

审核内容

1

行政处罚

1.责令停产停业的;
2.吊销许可证件的;
3.对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等价值违法所得或者非法财物),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10万元以上罚款(等价值违法所得或者非法财物);
4.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5.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6.认为应当进行审核的其他重大、复杂的行政处罚决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72、73、75、76、77、78、79、80、81、87、88条;
3.《蚕种管理办法》第31、32、33、34条;
4.《植物检疫条例》第18条;
5.《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第25条;
6.《农药管理条例》第52、53、61、62、63条
7.《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32条;
8.《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28条;
9.《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23、24、26、27条;
10.《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51、52、53、54条;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36、37、38、39、42、43、44、46、47、48、65、68、69条
12.《兽药管理条例》第56、57、58、63、64条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75、76、77、78、79、80、82、83条;
14.《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30、31、34条;
15.《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49条;
16.《广东省生猪屠宰管理规定》第19、20条;
17.《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24、26、27、28、29条;
18.《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第23、24、25条;
19.《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54、55、59条;
20.《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49、50、51、54条;
21.《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3、4条;
22.《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27条;
23.《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第25、27、28条。

1.现场检查记录、询问笔录等执法文书;
2.相关证据资料;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3.拟制的行政处罚决定类文书;
4.《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申请表》等材料。

执法科

(一)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违法事实是否查清;
(三)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材料是否齐全;
(四)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
(五)行政执法决定是否适当;
(六)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七)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的情形;
(八)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
(九)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十)其他依法应当审核的事项。

2

行政许可

撤销行政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31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31、53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24条;
5.《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15、16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16、18条;
7.《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第13条;
8.《兽药管理条例》 第22、35条;
9.《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第10条;
10.《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11条;
11.《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6条;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42、46、51条;
13.《农药管理条例》第24条;
14.《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第9、21条;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13条;
16.《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第3条;
17.《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4、7条;
18.《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第4条;
19.《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28条;
20.《植物检疫条例》第3、7、8、10、11条。

1.许可承办科室对撤销许可项目审查情况说明;
2.许可承办科室及分管领导意见;
3.《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申请表》等材料。

审批科

(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的主要事实依据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二)撤销行政许可是否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三)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是否受到损害;
(四)其他依法应当审核的事项。

适用听证程序作出的

《广东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核审办法》第9条

1.许可承办科室办理的材料;
2.许可承办科室及分管领导意见;
3.《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申请表》等材料。

(一)程序是否合法;
(二)许可的申请材料;
(三)其他依法应当审核的事项。

其他有争议的行政许可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

1.书面异议材料;
2.许可承办科室对许可项目审查情况说明及决定依据;
3.许可承办科室及分管领导意见;
4.《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申请表》等材料。

(一)程序是否合法;
(二)争议事项和问题的事实情况;
(三)其他依法应当审核的事项。

3

行政强制

对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查封的

1.《行政强制法》第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五十条
3.《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八条
6.《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7.《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1.现场检查记录、询问笔录等执法文书;
2.相关证据资料;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3.拟制的查封扣押类文书;
4.《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申请表》等材料。

执法科

(一)行政执法机关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二)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三)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
(四)是否符合采取强制措施的条件,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五)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的情形;
(六)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
(七)其他依法应当审核的事项。

认为应当进行审核的其他重大、复杂的行政强制决定

《行政强制法》

4

其他

将违法行为移送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

1.现场检查记录、询问笔录等执法文书;
2.相关证据资料;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3.《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申请表》等材料。

执法科

(一)执法主体资格及行政执法人员资格;
(二)认定的事实、证据;
(三)法律依据;
(四)执法程序;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

《广东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核审办法》第九条第七项

1.相关文书材料;
2.《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申请表》等材料。

执法科
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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