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纳入安全生产监管原省库渔船的公示
根据《中共汕尾市委办公室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库渔船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的通知>等4个文件的通知》(汕尾委办字〔2020〕65号)的文件精神,各地严格按照《关于纳入安全生产监管原省库渔船(下称“省库渔船”)渔民减船转产的工作方案》开展省库渔船渔民减船转产工作,我市省库渔船已全面清理并退出捕捞生产,目前清退工作任务已经完成。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现对我市记录在册的825艘省库渔船予以公示注销。
公示时间:2021年1月28日起至2月3日止,共7天。
请广大群众监督。在公示期间,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或来访等形式向我局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提供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投诉举报电话:0660-3289988、3289996
附件:纳入安全生产监管原省库渔船注销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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