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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宣讲会
2025-06-09 15:01          来源: 汕尾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机构:汕尾市农业农村局 【字体:   打印

  为进一步学习贯彻落实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推动我市农村集体经济健康有序发展,6月6日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在陆河县召开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宣讲会,邀请了汕尾市律师协会会长林海鹰为主讲人,发动陆河县各镇分管农业负责同志、各村支书等共计120余人参加了宣讲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已于2024年6月28日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于2025年5月1日正式实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出台,是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法治里程碑,对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和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有重要意义。

  宣讲会上,林海鹰会长围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重要意义、核心条款内容,结合实务案例,重点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中的特别法人资格、妇女权益、成员身份、内部治理机制等进行系统详细的解读。会上讲解透彻,贴近工作实际,既丰富了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实践认知,也为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把握中央政策和法律规范、更新知识结构、提升业务能力提供了知识储备。

  下来,我局将继续加大宣传力度,面向广大农民群众,持续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宣传普法活动,积极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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