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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及其产品检疫问题?
2024-02-08 10:28          来源: 本网          发布机构:汕尾市农业农村局 【字体:   打印

  (1)动物检疫工作流程:

  答:第一步:货主申报。货主(申报人)申报检疫时,应提交《检疫申报单》,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还应当同时提交输入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批准的《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表》。采用电话申报的,需在现场补填检疫申报单。

  第二步:申报受理。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接到检疫申报后,一定要根据当地相关疫情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受理,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决定受理的,检疫人员应出具《检疫申报受理单》,告知货主检疫时间、检疫地点、检疫员和检疫员的电话号码,履行告知义务。

  第三步:申报受理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派官方兽医到场、到户、到指定地点实施现场检疫。

  第四步:查验相关资料、进行疫情调查。检疫员到现场后首先要查验相关资料:若动物来自规模场、养殖小区的要查验《动物防疫合格证》,看它是否在有效期内。其次检查免疫档案和畜禽标识。若动物来自散养户,重点查散养户防疫档案,了解免疫、诊疗情况。通过查验资料,我们要做到“三确认”。第一、确认饲养场和饲养户6个月内未发生相关疫情;第二、确认动物已按国家规定进行了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第三、确认加施的畜禽标识与免疫档案记录相符。这三条缺一不可。如果任何一条不符合规定,这个程序就可以终止,告知畜主限期整改,整改好后再重新进行申报。

  第五步:临床健康检查。临床检查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检疫操作规程进行。

  第六步:结果判定。经上述疫情调查、临床检查和实验室检测,检疫合格的,电子出具《检疫合格证明》,检疫不合格的,出具《检疫处理通知单》,按规定监督货主进行无害化处理,没有无害化处理条件的直接销毁。另外,在动物装载之前,我们要实施或监督货主对车辆的车舱、车身和车轮胎进行全面消毒。

  (2)犬猫检疫的问题

  答:《动物防疫法》规定:屠宰、出售或者动物运输前,货主应当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经铁路、公路、水路、航空运输依法应当检疫的动物、动物产品的,托运人托运时应当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运输规则》规定:小动物运输,旅客必须在定座或购票时提出,并提供动物检疫证明,经承运人同意后方可托运。因此要实现宠物托运,首先必须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2013年,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犬和猫产地检疫监管工作的通知》规定:调运犬、猫前,饲养者应提前3日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个人申报检疫的,应出示狂犬病免疫证明及相应疫病实验室检测报告。实验室检测报告由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实验室出具,内容包括犬瘟热、犬细小病毒病或猫泛白细胞减少症(猫瘟)检测以及狂犬病免疫抗体检测。所以,犬猫调运前,到相关实验室进行检测,取得检测报告是取得兽医部门出具的检疫合格证明的先决条件。

  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实验室指各地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华南农业大学兽医微生物实验室、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动物卫生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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