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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汕尾民政工作要点
2025-07-22 10:23           来源: 汕尾市民政局          发布机构:汕尾市民政局 【字体:   打印

  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第十五次全国民政会议部署、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赋予汕尾的全新发展定位要求,落实市委八届九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全市高质量发展大会暨推进现代化产业体系部署会精神,根据市委攻坚落实“1+2+9”工作安排及2025年全省民政工作会议要求,坚持稳中求进总过总基调,坚持守正创新,坚持实干争先,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持续完善“四个体系”,坚定推进“两个着力”,按照“攻破难点、突出重点、打造亮点”工作思路,推进全市民政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推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汕尾实践贡献民政力量。

  一、坚持党的领导,把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到民政领域全过程

  (一)加强政治机关建设。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请示报告制度,推进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落到实处。聚焦党的建设,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完善政治要件闭环办理机制,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实施干部作风建设提升行动,以作风大转变推动工作大提升,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锻造“四有”狮子型干部队伍。

  (二)实施“强基工程”。实施铸魂工程、先锋工程、“头雁”工程,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持续开展“四强”党支部创建活动,推进机关党建赋能,助力“百千万工程”。深入践行“四下基层”,推进机关基层党组织结对共建,实行定点“入户联心”,推动化解矛盾风险、乡村绿化、党组织联建共建等工作,常态化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

  (三)从严管党治党。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持续深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夯实全面从严治党思想基础。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以学纪知纪明纪促进遵纪守纪执纪。压实管党治党责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健全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机制,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锲而不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认真落实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规定要求。巩固拓展巡视巡察整改成果。持续推进整治民政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反腐,建立健全风腐同查同治工作机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组监督,全力支持配合纪检监察组工作,促进“两个责任”贯通协同。

  二、坚持更高站位,推进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

  (一)推进新时代老龄工作。制定市老龄工作委员会2025年工作要点,组织召开2025年全市老龄办主任会议,启动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十五五”规划编制前期工作。制定我市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等政策。组织实施新时代“银龄行动”,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敬老月”、为老年人办实事等系列活动。持续推进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加强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探索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政策机制,协调推进发展银发经济,建立健全相关培育机制,积极培育老龄产业和养老服务新业态。加大康养产业招引力度,确保完成2个招商引资任务,助力招商落地提升行动。

  (二)推进养老服务改革发展。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新时代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加快推进市福利中心建设项目(一期养老工程)建设,做好投入运营工作方案。持续组织养老机构综合评估和等级评定,推动县级公办养老机构建设运营,确保评定二级以上服务等级的县级公办养老机构建有率达到80%;有序推进镇级敬老院优化整合和转型发展,确保优化整合后评定为一级以上服务等级的镇级公办养老机构建有率达到80%。以市城区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试点和海丰县新型城镇化建设试点为契机,持续推动县镇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加快构建县级养老服务平台统筹指导、镇级养老服务中心区域联动、村级(社区)养老服务站点就近就便的服务体系。推广应用汕尾市智慧养老平台,强化智慧养老平台网络安全工作,推动市、县、镇、村四级智慧养老平台持续运营。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不低于396户。深化老年助餐服务,完善政策机制,持续推进幸福长者食堂向公益化、市场化、社会化方向。不断丰富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内容。全面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组织养老护理员业务培训,开展养老机构从业人员纪律作风与职业道德教育,确保养老服务人员培训不低于1563人次,全市养老机构院长和养老护理员培训上岗。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探访服务,到2025年底,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实现建档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全覆盖。深入开展养老服务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加强养老机构综合监管。

  三、坚持系统治理,提升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事务、社会治理工作水平

  (一)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围绕市委关于实施民生保障提升行动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改革创新体制机制 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的若干措施》。推动建立健全低收入人口常态化救助帮扶体系,健全完善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做好“两项政策”衔接并轨有关工作。贯彻落实低收入人口认定办法、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全面开展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工作。规范与人均消费支出挂钩的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缩小城乡救助标准差距,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低保经济状况核对和生活状况综合评估办法,推进低保扩围增效。完善临时救助制度,推动建立“救急难”平台。依托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粤众扶”综合救助信息系统),加强部门协同和信息共享,推动预警信息及时高效处置,强化救助帮扶结果反馈,加快形成“一户(人)一条闭环救助链”的管理机制。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做法,推进服务类社会救助、综合救助服务平台试点,研究制定加快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的政策措施,推动完善低收入人口就业救助、产业帮扶等发展型政策举措。推动形成“善美救助”特色,设立社会救助基金,促进社会组织、市场主体等社会力量参与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贯彻落实救助管理机构财务制度,持续开展“夏季送清凉”“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组织救助管理机构“开放日”活动和服务质量评估,贯彻执行救助管理机构重大安全隐患判定标准,推动救助管理机构监控视频联网,做好流浪乞讨等临时遇困人员救助。

  (二)完善社会福利制度

  1.提升儿童福利服务水平。深化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持续加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基本生活保障,加强监护困境儿童保障。加强部门协同,落实《广东省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广东省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实施方案》,加强困境儿童、留守儿童、流动儿童监测摸排、数据共享、跟踪服务、关爱保护等工作。做好儿童福利和权益保障高质量发展试点项目工作。深化儿童福利机构“精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质量提升,鼓励开展“类家庭”养育,探索面向社会开展困境儿童、残疾儿童康复等服务。推动提高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服务保障能力,加强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开展临时监护和个案处置能力建设,强化基层阵地,发挥镇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站作用,切实加强困境儿童心理关爱服务,组织开展儿童关爱服务业务培训等。加强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建设,联动“双百社工+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发挥作用。

  2.加强残疾人福利保障工作。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加强补贴精准发放和监督管理,推进两项补贴资金通过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发放管理。探索开展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工作。持续实施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精康融合行动”,积极争取和统筹资金支持,完善市城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点运营管理,推动有条件的县(市、区)设置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点。

  (三)优化社会事务服务管理

  1.提升殡葬管理服务水平。做好清明节祭扫服务保障工作,持续推进殡葬领域移风易俗。大力推进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建设,推进新时代殡葬事业高质量发展节地生态型公益性公墓示范项目建设。优化完善殡仪馆设施设备,规范殡仪馆管理,落实常态化开展殡葬服务群众满意度回访工作,推进创建省级殡仪馆工作。

  2.优化婚姻管理服务。加强婚姻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持续推进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优化结婚登记颁证、集体婚礼等服务,扎实推进婚俗改革,提升婚姻登记服务水平。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推动县级婚姻登记机关全部设立婚姻家庭辅导室,提供离婚劝导、矛盾调解等婚姻家庭辅导服务,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3.强化地名服务管理。推进《地名管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贯彻落实,待新修订《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出台后推进修订《汕尾市地名管理办法》。健全完善地名管理协调机制,强化部门协作。加强区划地名文化传承保护。深入推进“乡村著名行动”,一体推进标准地名地址建设,深化省重点建设镇——陆河县水唇镇乡村地名建设推动县域范围内实现乡村地名管理服务水平整体提升,打造成为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

  (四)健全社会治理制度机制

  1.加强和改进行政区划工作。推动健全完善行政区划调整部门联审机制。稳慎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加强行政区划历史文化传承保护利用和宣传。研究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能力建设,加强界线档案管理和利用。推进平安边界创建,着重做好平安边界建设考核各项工作。持续开展界线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有序推进梅州汕尾线第五轮联检工作。

  2.健全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协同党委社会工作部理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制,完善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审核机制,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六同步”“两纳入”。鼓励支持在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成立社会组织。加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强化部门协同,推进直接登记社会组织落实行业归口管理。实施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专项行动。推动社会组织治理规范化,推进社会组织理事会建设,加强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论坛活动、收费行为、分支机构设立等重点行为管理。强化重点行业领域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监管,提升社会服务机构监管效能。严厉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依法严肃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完善社会组织退出机制。规范信用信息管理,加强信用信息公开,宣贯实施《社会组织信用建设与管理规范》。

  3.支持发展慈善事业。加强慈善法宣传贯彻实施,推动建立慈善工作综合监管机制。贯彻落实《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深入开展慈善组织管理漏洞和风险隐患全面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建立健全风险防范长效机制。完善全市慈善帮扶资源供给信息对接机制。开展第十个“中华慈善日”宣传工作,积极弘扬慈善文化,培育社会公众慈善意识。推进慈善超市示范点持续运营和提质增效,发展社区慈善,打造“慈善超市”特色品牌。持续提升福利彩票规范管理和安全运行水平,推进福彩销售管理“从量到质”发展,传播福彩“公益、责任、阳光”品牌价值,提升品牌形象,推进责任彩票建设。

  四、坚持夯实基础,持续实施民政事业发展基础建设行动

  (一)编制“十五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谋划“十五五”期间汕尾民政事业发展的基本思路,启动“十五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

  (二)加快推进民政法治化标准化建设。落实汕尾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要求,推动地方性法规制修订。规范开展民政领域行政执法工作,持续推进一体化行政执法平台应用,完善“跨科室+跨业务”“执法人员+业务人员”行政执法工作机制,有计划地开展民政领域常态化行政执法。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做好行政复议、应诉、法制审核、普法学习宣传、理论研究等工作。推动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法治政府建设及民政系统“八五”普法各项任务要求,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推进养老服务、社会组织管理等重点领域标准制修订工作。

  (三)推动民政基础能力建设。加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推动“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优化升级,建立长效实施保障机制,增强基层兜底民生服务力量。推进民政信息化建设,推动“科技赋能”工作,完善“民情地图”关注对象走访、养老机构走访等应用场景,推动“民情地图”发挥作用,助力民政工作提质增效。加大民政资金监管系统推广应用力度,加快补贴类、项目类资金支付监测,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落实民政领域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要求,稳妥推动民政补贴资金“线上”发放工作,把市城区列为试点,以点带面,力争2025年6月底全面实行民政补贴资金“线上”发放。依法依规加强新闻宣传、政务公开、舆情处置、保密、档案管理等工作。

  (四)筑牢民政领域安全发展防线。深入开展民政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重点抓好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食品安全、机构安全、极端天气救助管理等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重大事故发生。深入“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发挥婚姻登记机关阵地作用,全面推进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加强民政领域行业监管,落实常态化行政检查执法。加强社会面群众救助帮扶稳控工作,有效化解民政领域信访问题。以民政领域之“稳”服务全市大局之“稳”,助力平安基础提升行动。

  (五)积极做好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把禁毒工作列入全局性年度工作要点,与民政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结合民政职责要求,将符合条件的吸毒人员和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纳入基本生活救助,做好困难人员的兜底救助保障,开展常态化禁毒宣教“六进”活动。

  (六)加强制度规范建设。开展“民政系统建章立制规范年”活动,推动民政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将规范制度建设作为全面提升民政工作效能,促进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的核心抓手,以健全和完善制度体系为着力点,形成“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让制度管用”的良好氛围。要强化内部管理抓规范,落实党政机关坚持“过紧日子”要求,规范办公用品及检验耗材管理、内部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内控管理等制度,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七)强化民政文化建设。发扬民政“孺子牛”精神,厚植为民爱民情怀,宣传“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发出民政好声音、讲出民政好故事,推动民政业务和文化深度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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