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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1234”工作模式 优化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服务
2024-09-12 17:48           来源: 汕尾市救助管理站          发布机构:汕尾市民政局 【字体:   打印

        我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形成“一项机制+两个平台+三社联动+四级关爱”工作模式,不断增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福祉。全市已完成摸排6755人,其中:留守儿童50人、孤儿172(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356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儿童2041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儿童2914人、特困人员中的儿童221人、临时监护儿童1人。

  一、建立“一项机制”,完善工作措施。建立健全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村(居)民委员会加强对家庭监护的督促指导,妇联加强社区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建设,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被委托人教育服务指导。如举办“家国情·小家大爱”活动136场次,受益人数近8000人次。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汕尾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部门职责,细化工作措施,有序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各县(市、区)均成立以县级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鼓励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等积极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行动,营造良好氛围,形成工作合力。如2024年“六·一”国际儿童节期间,开展“关爱促成长·同心护未来”主题活动,引导全社会关心、关爱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活动期间,全市慰问儿童1000余人,发放慰问金(品)7万余元,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

  二、依托“两个平台”,精准排查救助。一是打造基层儿童工作平台,即:动员镇级儿童督导员、村级儿童主任以及双百社工积极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摸排,建立健全困境未成年人信息档案及管理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将排查掌握的信息,及时通报未成年人常住地的镇(街道)综治中心及所在村(社区)。二是依托信息平台,即:依托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建立儿童信息共享机制,民政与公安、司法、住房公积金管理等部门建立数据共享机制,扩大部门间信息共享和数据比对,提高信息精准度。依托汕尾市“民情地图”,引导双百社工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全覆盖关爱走访,开展118场次儿童小组、社区服务活动。

  三、实施“三社联动”,坚持多方帮扶。坚持党建引领促社区治理,采取“三社联动”模式,构建“村(社区)+社会组织+社工”的儿童关爱保护体系。一是提升教育帮扶能力。实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2024年以来发放孤儿助学金21.2万元,惠及40名孤儿,有效帮助解决实际困难。针对71名集中供养孤儿,市儿童福利院2名能够自行行走的儿童分别接送到市第二小学和市特殊教育学校进行走读,每日由专车专人接送。其余69名在院儿童因身体原因无法到学校就读,由儿童福利机构聘请特殊学校教师于每周二、三、四到院开展教学,每周一、五自习,促进儿童认知及语言能力发展。汕尾市慈善公益志愿者协会在六一儿童节对90多名特殊教育学生进行慰问,帮扶40名贫困学生。陆丰市儿童福利院生活23年的孤儿汕陆合被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录取,属陆丰市残障孤儿考上高校首例,陆丰市民政局已为汕陆合申请陆丰市工会2024年“金秋助学”奖学金,帮助解决读书费用。二是加强预防犯罪工作。制定《全市民政系统预防和治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各级民政部门积极开展“与法‘童’行·护‘未’成长”活动,加强禁毒知识等宣传教育,以实际行动做好未成年人的成长引路人、权益守护人、未来筑梦人。常态化开展未成年人法律援助,2024年1至8月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受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302件,受理率、指派率达100%。依托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援助工作站等,对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开通“绿色通道”;在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汕尾学校等地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举办“法援进校牵头园”法治宣传活动,指派律师为在校师生提供优质法律援助服务。举办13场“法援进校园”法治宣传活动,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770次。出台《汕尾市法律援助律师库管理办法》,将“未成年人案件”类别执业律师27名纳入汕尾市法律援助律师库。三是加强心理健康教育。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鼓励社会组织和社工积极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帮扶工作。如汕尾市青少年心理健康辅导协会多次开展校园心理健康宣讲活动,覆盖36所学校,受益学生人数达1万人。

  四、完善“四级关爱”,强化兜底保障。一是加强队伍建设。健全市、县、镇、村四级关爱服务网络,推动各县(市、区)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建设,落实镇(街道)社工开展关爱帮扶服务。全市6个县(市、区)均建立县级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各镇(街、场)均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配备儿童督导员56名;863村(社区)正在推进设立未成年人保护点,配备儿童主任863名。建成了“市、县有未成年人保护机构有编制人员、镇(街)有儿童督导员、村(居)有儿童主任”四级儿童关爱服务网络。二是落实兜底保障政策。各镇(街道)、村(社区)组织“双百社工”、儿童主任等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困难群众的巡视探访力度,落实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的帮扶政策,做到应保尽保、应扶尽扶。2024年城乡低保补差水平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765元、528元。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1592元、1290元,集中供养孤儿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2295元/人·月,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1484元/人·月。三是规范机构管理。持续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推进集中供养孤弃儿童安置移交接收工作。2023年10月,市儿童福利院已接收海丰县儿童福利院10名在院儿童转移安置,2024年9月3日陆丰市儿童福利院集中供养的20名孤儿移交至汕尾市儿童福利院,全面完成我市儿童福利机构区域性集中养育安置任务。


(市民政局办公室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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