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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什么时候可以办理离婚登记?
2024-11-05 15:44           来源: 广东省民政厅          发布机构:汕尾市民政局 【字体:   打印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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