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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民政局传达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2024-09-06 10:53           来源: 汕尾市民政局          发布机构:汕尾市民政局 【字体:   打印

  近日,汕尾市民政局党组召开(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会议强调,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决定,新修改的慈善法将自2024年9月5日起施行。全市民政系统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慈善事业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加强新修改的慈善法学习贯彻,发挥慈善法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进一步激发慈善正能量,促进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慈善事业,推动新时代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

  会议要求,一是坚持高位推动。突出关键少数,坚持领导班子带头学法,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慈善事业的重要论述和新修订的慈善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新时代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二是坚持协同联动。结合工作实际,采取专家解读、条文解析、案例剖析等多形式组织开展专题培训,持续扩大学习培训的覆盖面和深度,确保新修改的慈善法有效实施。三是坚持稳步发展。以“中华慈善日”等重要时间点为契机,关心关爱困难群体,提升民生服务能力,结合民政领域相关法律政策深入开展宣传活动,激发全民参与慈善事业的意识,营造良好氛围。四是坚持依法监督。开展慈善领域行政执法,加强对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的行政监管,落实慈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严格执行慈善组织年报制度。

  (市民政局办公室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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