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红海湾合港公益事业促进会、汕尾市龙舟协会、汕尾市荔枝协会、汕尾市优生优育协会、中山大学汕尾校友会、华南农业大学汕尾校友会、汕尾市气象学会、汕尾市涂料行业协会、汕尾市灯谜学会:
经查,你单位不按照规定报送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报告接受监督检查,上述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有关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汕尾市民政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同时,《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正、副本和印章作废。
你单位如不服本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民政厅或汕尾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送达名单
汕尾市民政局
2023年7月28日
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政和路8号市民政局办公楼三楼
联系电话:3370843
附件:
《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送达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