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创新社会治理,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充分调动社会组织、社工及其他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发展的主动性与积极性,激发其创造性,满足城乡居民多样化的需求,助推我市脱贫攻坚、“三大行动”、“五城联创”,促进公益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为把汕尾建成沿海经济带靓丽明珠贡献力量,现制定汕尾市慈善会首届公益创投活动方案。
一、组织单位
指导单位:汕尾市民政局
主办单位:汕尾市慈善会
二、活动目标
1.协助政府发现与了解居民需求,链接社会资源,满足居民多样化、专业化、个性化的需求。
2.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主动性,扶持一批有能力、具有新生力量的社会组织,提升社会组织承接公益项目的能力。
3.推动我市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提高慈善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社会效益。
4.拓宽社会力量参与慈善事业新渠道,打造全新的慈善公益平台。
三、项目范围
(一)长者服务类:包括长者照护、个人生命史、再社会化、社区服务、临终关怀等。
(二)妇女儿童服务类:包括妇女儿童公共参与、社区教育、社区康娱、喘息服务等,侧重群体的发展性需求支持。
(三)社区治理类:包括社区协商、村(居)民骨干、社区领袖的能力提升;社区社会组织培育;传统、历史、民俗、乡贤、非遗等文化传承;社区资源和内生动力的挖掘与激发等。
(四)扶贫救助类:包括困难家庭的关爱、救助、帮扶等;残障人士的康复、培训、就业、社会融入等。
(五)疫情相关类:包括开展后疫情时代下心理辅导、综合性社会支持网络构建等社会工作服务。
四、实施步骤
(一)项目宣传和申报收集(2020年9月5日-9月30日)
项目启动仪式结束后发布创投活动招募公告,并通过汕尾民政公众号、汕尾日报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对项目报告书进行整理收集。
(二)项目初审(2020年10月中旬)
委托第三方机构商专家团队对申报主体进行项目初审并提交建议名单。
(三)项目终审(2020年11月中旬)
由专家团队对申报主体进行项目终审,各社会组织到市民政局参加创投答辩会。
(四)项目公示(2020年11月下旬)
答辩会结束后,专家团队根据答辩情况,综合评估后最终确定入选单位并进行公示。
(五)项目执行,包括督导与评估(2020年12月-2021年8月)
获得资助的社会组织须按申报项目的执行方案进行实施,切实服务于社区及社区居民。专家团队对项目执行过程进行全程督导评估,及时回应项目主体执行过程中的问题。
(六)中期评估(2021年4月中旬)
组织专家团队对各项目的进展、资金使用、预期收益等进行检查督导。对于接受资助后未能按计划正常进行的项目将予以警示,情况严重者的,将采取中止项目,并追缴回已拨给的款项。
(七)项目结项(2021年8月30日)
组织专家团队对各社区公益服务创投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总结成效、提炼经验、提出对策,形成综合评估报告。
五、评选办法
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初审后,由汕尾市民政局、汕尾市慈善会组织专业人士组成评审委员会对项目进行最终评审;市民政局、市慈善会将评审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最终确定获选项目的社会组织为被资助方。
六、申报须知
(一)项目申报时间:2020年9月8日至2020年9月30日。
(二)申报主体:在汕尾市各级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公益慈善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事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同时,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不以营利为目的。
2.有依法制定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近3年按时参加年检,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未受到行政处罚(或注册未满3年但具备以上条件的)。
4.具备申报项目相关的设施和条件,拥有项目所需专业人才。
(三)申报材料:每个申报主体只能申请一个项目,具体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
1.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1);
2.项目执行计划书(详见附件2);
3.登记管理机关核发的登记证书副本(正反面复印件加盖章)。
(四)申报要求:
1.社会需求广泛性。项目所涉及的社会需求要具有广泛性,在项目实施区域内,有相当比例的人群能因项目开展而受益。
2.目标定位公益性。项目目标清晰,受益群体明确,公益理念符合实际,有助于提升社会服务和治理水平。
3.项目理念创新性。公益创新项目的理念、实施及运作形式等具有突出的创造性。
4.项目策划科学性。项目的策划符合党政相关政策导向,经费预算合理,进度安排可行,评估标准科学,可操作性、可持续性和可复制性较强。符合汕尾实际情况,具有完整具体的实施方案。
5.实施主体专业性。项目团队建设到位,人员配置合理,拥有运作和执行所必备的专业技能和工作经验。
(五)项目资助:首届公益创投大赛安排资金40万元用于资助申报单位。计划资助公益创投活动项目10个,每个项目资助资金约3-5万元。
(六)资金拨付:入选项目以入选时间计算,在入选后7个工作日内由汕尾市慈善会向被资助单位首期拨付50%项目经费,中期评估合格后第二次拨付30%项目经费,项目结项后结清将拨付剩余20%项目经费。
(七)提交方式:请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关注“汕尾民政”公众号,认真填写《项目申报表》《项目执行计划书》。《项目申报表》加盖公章后请以PDF格式发送到邮箱:cshsgk@163.com。《项目执行计划书》及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请发送到邮箱:shwmtx@163.com。《项目申报表》纸质版请在5个工作日内寄往汕尾市慈善会(具体地址及联系人详见方案末尾)。
(八)不予列入资助项目的范围:
1.不资助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悖的项目;
2.不资助个人及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
3.不资助已获得县(市、区)政府部门财政资金资助或购买服务的项目;
4.不资助已申请其他资金资助的项目;
5.其他不符合资助要求的项目。
七、监督管理
(一)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项目执行方案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通过其它非法手段侵占、不当使用项目资金和社会定向捐助,违者被依法收回所侵占的资金,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被资助方因不可抗力原因无法继续履行约定的服务项目时,应及时向主办方指定单位提出;未经主办方同意,不得擅自向其它组织和单位、个人转让项目。
(三)获资助项目承接机构在项目实施中应主动接受主办单位及民政部门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审计机构的审计检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开资金使用情况、活动开展动态信息等。
(四)在申请资助、接受检查时必须提供真实、有效、完整的数据、资料和佐证凭证。凡申报时提供虚假资料以及采取不正当手段虚假参与者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参与资格,并公开通报批评。
八、宣传和总结
被资助单位、与项目执行有关的单位,应当及时收集视频、音频素材,整理典型、感人事例,建立专门项目宣传档案,要定期向市慈善会报送项目简报。
汕尾市慈善会
2020年9月8日
联系人及电话:林陆瑜 0660-3392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