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制度的通知》(粤府办〔2013〕17号)、《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26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通知》(粤民发〔2026〕31号)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26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粤民函〔2026〕5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民政局起草了《汕尾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6年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6年4月29日至5月11日。
通讯地址:汕尾市城区政和路汕尾市民政局办公室,邮政编码516600(信封请注明“2026年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征求意见”字样)
电子邮箱:swmzbgs@126.com
附件:汕尾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6年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汕尾市民政局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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