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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汕尾市福利彩票销售场所公开征召公告
2024-06-17 16:03           来源: 汕尾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发布机构:汕尾市民政局 【字体:   打印

  根据《广东省福利彩票销售场所管理办法》,为开拓福利彩票市场,完善福利彩票销售布局,按照《广东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关于汕尾市设立福利彩票销售场所计划的批复》(粤彩发〔2024〕30号)精神,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拟向社会公开征召设立30个福利彩票销售场所,代销电脑型和即开型福利彩票,现将征召设立销售场所的条件和流程公告如下:

  一、公开征召原则

  (一)坚持合理布局原则。本次征召面向全市范围,开拓我市福利彩票市场,扩大福彩销售场所的覆盖面。

  (二)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本次征召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将对社会进行公告,必要时邀请公证部门现场进行监督公证。

  (三)坚持从优选择原则。若同一区域存在多名申请者,按照距离符合程度、物业自有情况等条件择优选取,必要时邀请公证部门现场进行公开摇号确定。

  二、征召区域和数量

  本次征召在全市范围内面向社会征召福利彩票销售场所,征召新设销售场所共30个。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1.年满18周岁至60周岁以下,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汕尾市户籍居民;
  2.有满足福利彩票销售需要的场所;
  3.有从事代销福利彩票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不少于3万元);  

  4.近五年内无刑事处罚记录和个人不良征信记录;
  5.申请者应为非国家公职人员;
  6.近五年内无因违法违规代销福利彩票被取消代销资格或纳入中国福利彩票代销者违规信息名单的情况。

  (二)申办销售场所应具备以下条件:
  1.非临时建筑或政府拆迁范围的建筑;
  2.申请者对场所拥有所有权或2年以上的使用权;
  3.经营面积:专营销售场所不小于10平方米;
  4.与现有专营销售场所之间的距离原则上不小于300米;  
  5.与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距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其他未成年人保护相关规定,按照省文明办《关于明确学校、幼儿园与周边相关经营场所距离要求及测量方法的通知》(粤文明办﹝2022﹞26号)文件规定应保持在50米以上;

  6.申请的销售场所必须是专营福利彩票,申请者直接参与经营管理,并有专职的销售人员;

  7.确定销售资格后不得转租、转包、转售(含福彩销售专用设备),并在2年内不得办理迁移。

  四、申请流程

  (一)提交申请

  凡符合规定条件的个人,填写《2024年汕尾市福利彩票销售场所公开征召申请表》,以书面形式向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汕尾户籍)的原件、复印件;

  2.红底大一寸相片1张;

  3.金融机构出具的资金状况证明材料(不少于3万元);

  4.近五年内无刑事处罚记录;

  5.个人征信记录的证明材料;

  6.准备开设销售场所的准确地址。

  (二)受理方式

  1.接受申请时间:2024年7月1日至7月12日(10个工作日)。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址:汕尾市城区政和路4号市民政局一楼106室市福彩中心市场三部。

  咨询服务电话:0660—3380848

  3.结果公示:
       公开征召结果将在汕尾市民政局官方网站(网址:
http://www.shanwei.gov.cn/swmz/)进行公示,期限为7个自然日。汕尾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对具体征召规则有最终解释权。


  汕尾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202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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