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4年全市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提标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民政局制定印发《汕尾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全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基层群众及时了解《通知》的相关内容,现对《通知》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根据《广东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95号)、《广东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试行)》(粤民规字〔2024〕1号)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提高2024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的通知》(粤民函〔2024〕135号)等文件精神,市民政局按程序制定《通知》,进一步提高我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及时落实省、市“十件民生实事”任务要求,切实维护困难群众最直接、最现实、最根本利益。
二、主要内容
(一)公布2024年全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全市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按照不低于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且不低于现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确定。2024年汕尾市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1592元、1290元。
(二)明确补发时间和发放对象。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新制定的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各县(市、区)对未达标的月份按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新标准当月的特困供养人员名册予以补发,其中,2024年新纳入的特困供养人员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发。
(三)明确发放时间。各县(市、区)要确保基本生活供养金于每月20日前发放到特困供养人员手中,切实保障特困供养人员基本权益。
政策文件:汕尾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全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