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4年全市城乡低保标准提标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局制定印发《汕尾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全市城乡低保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基层群众及时了解《通知》的相关内容,现对《通知》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根据《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通知》(粤民发〔2024〕40号)等文件精神,市民政局按程序制定《通知》,进一步提高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差水平,及时落实省、市“十件民生实事”任务要求,切实维护困难群众最直接、最现实、最根本利益。
二、主要内容
(一)公布2024年汕尾市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差水平。汕尾市2024年城乡低保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995元、806元;城乡低保补差水平分别为每人每月765元、528元。
(二)明确补发时间和发放对象。《通知》明确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2024年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差水平,各县(市、区)对未达标的月份按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新标准当月的低保名册予以补发,其中,2024年新纳保的低保对象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发。
(三)强化低保标准与相关政策衔接。要求各县(市、区)加强低保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失业保险的合理衔接。加强低保标准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等各类保障标准的统筹衔接,加强低保标准与价格补贴联动机制政策衔接。
政策文件:汕尾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全市城乡低保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