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切身利益的变革,被称为是继解放之初的土地改革、改革开放之初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的“第三次土改”。去年9月,我市全面启动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了解我市林改相关情况,日前本报记者专访了市林业局局长、市林改办主任彭佩忠。
记者:我市为什么要进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彭局长:我市现有集体林地面积387万亩,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53.9%。改革开放以来,集体林权制度虽经数次变革,但是,集体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不明晰、经营主体不落实、流转不规范、利益分配不合理等问题仍然存在,制约了林业的发展。为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加快现代林业建设,增加农民收入,就必须顺应形势,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记者: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义是什么?
彭局长: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必然要求,是对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延伸和扩展;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民就业增收的战略举措;是建设生态文明、繁荣生态文化,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重要手段;是改善生态环境,推进现代林业发展的重要措施。
记者: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目标是什么?
彭局长: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逐步建立起产权归属明晰、经营主体落实、责权划分明确、利益分配合理、流转程序规范、监管服务有效、配套机制完善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逐步形成集体林业的良性发展机制,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的目标。
记者:这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包括哪些范围?
彭局长:这次改革的范围是所有权属于集体的集体林部分。对权属有争议的森林、林木和林地,要按照“逐级负责、分级调处”的原则,积极调解权属争议。对难以调解的,暂不纳入改革范围。
记者: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彭局长:这次林改的主要内容有五个方面:一是明晰产权。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属于集体不变的前提下,将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农户或者其他经营主体。二是减轻负担。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真正做到让利于民、还利于民。三是放活经营。要实行森林分类经营管理,对商品林要依法放活经营、规范管理;对生态公益林要加强保护、依法合理利用。四是规范流转。要鼓励和推动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合理流转,盘活森林资源资产,吸引更多的资金和更多的投资者参与林业建设。五是配套改革。要建立健全林业支持保护制度、林业金融支撑制度、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体系、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林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记者: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有什么特点?
彭局长:与全省各地一样,我市走的是广东特色的林改新路子,就是自留山、责任山保持稳定,集体山采取“均股均利”方式确权确利到农户。具体讲:1.自留山。稳定不变,实行“生不补,死不收”,长期无偿使用,允许继承。未换发林权证的要依法换发,已换发林权证的,要保持不变。2.责任山。稳定不变,承包期30年—70年,山上林木归责任山承包人所有,承包期内允许继承。面积和四至界线不清的,要在这次改革中界定清楚,换发林权证;已换发林权证的,保持不变。3.集体统一经营的山林,采取“均股均利”的形式落实到农户。4.已界定为生态公益林和已划入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的集体山林,以及农民比较满意的集体林场、联办林场采取“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的方式进行管理,经营主体维持不变。5.采取“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的经营方式和依法流转的集体山林所得收益70%以上均分到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其余部分留作集体公共开支。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记者:我市这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时间上是如何安排的?
彭局长:根据《汕尾市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汕委办[2009]50号),我市计划用2年左右时间完成林改任务。2009年9月全面启动,到2010年底前基本完成主体改革工作任务,2011年8月全面完成改革任务。
记者: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工作机制是什么?
彭局长:本次林改的工作机制是:“县直接领导、镇组织实施、村具体操作、部门做好服务”。各地要精心组织,上下联动,部门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任务。
记者: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有什么工作要求?
彭局长:林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时间紧迫、任务艰巨,各地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试点先行,全面有序铺开。第一,要高位推动。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部门配合,稳步推进。第二要明确职责。各级政府应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制。第三,落实经费。各级政府要将林改工作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第四,化解矛盾纠纷。山林纠纷调处是林改的难点之一,要坚持先易后难、分级负责和尊重历史、尊重事实、依法依规的原则妥善解决山林纠纷,努力维护森林资源安全和林区社会稳定。(记者 罗迅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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