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局公务接待审批程序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局公务接待
审批程序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森林分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公务接待管理,严格公务接待审批程序,结合我局实际,现将公务接待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实行对口接待,逐级报批,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各业务科室(部门)按照对口业务单位下发的文件、通知、公函等提出接待申请,报领导审批后由办公室负责安排。
二、
提前审批,统筹安排。各业务科室(部门)必须提前办理公务接待审批手续,原则上需提前一天报批,确因领导出差或者请假的,需电话请示并在领导意见栏注明,事后呈领导补签,办公室凭审批完毕的《汕尾市林业局公务接待审批单》和相关附件安排接待,对可以合并的接待统筹予以安排。
三、
严格按照审批流程,落实公务接待审批手续。各业务科室(部门)必须确定一名申请人按照《汕尾市林业局公务接待审批流程图》具体负责经办公务接待审批手续。
附件:1.汕尾市林业局公务接待审批流程图
2.
汕尾市林业局公务接待审批单
汕尾市林业局办公室
2018年11月15日
关联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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