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必要性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提升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能力,促进我市科技创新强市建设。根据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促进科技创新强市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6年)的通知》(汕府办函〔2023〕216号)、《关于印发汕尾市促进科技创新强市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汕府办函〔2023〕204号)、《关于印发汕尾市科技创新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汕府办函〔2024〕76号)等文件精神,以及有关科技补助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主要依据
主要依据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促进科技创新强市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6年)的通知》(汕府办函〔2023〕216号)、《关于印发汕尾市促进科技创新强市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汕府办函〔2023〕204号)、《关于印发汕尾市科技创新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汕府办函〔2024〕76号),结合实际工作而制订。
三、主要内容
本细则主要是实施《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促进科技创新强市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汕府办函〔2023〕204号)、《关于印发汕尾市科技创新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汕府办函〔2024〕76号)中的科技创新专项奖励措施,明确奖补事项设置、奖补条件及标准、资助申报、材料审核、公示与资金下达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四、实施期限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五、实施意义
有利于加强我市科技创新专项奖补的规范管理,引导全市提升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能力。
汕尾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8月2日
相关链接:汕尾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汕尾市科技创新专项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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