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汕尾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科技支撑“百千万工程”专项有关工作的通知》(粤科函农字〔2025〕835 号)和《汕尾市2025年省科技支撑“百千万工程”专项资金项目组织实施工作方案》工作部署和要求。经研究,我局决定开展汕尾市2025年省科技支撑“百千万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必须是本市范围内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民办非企单位(具体要求见“申报指南”),研发基础条件和运行机制良好,资信度高,技术力量雄厚,财务制度健全,有可靠的技术基础和经济依托的单位。
(二)同一项目负责人承担在研市级及以上科技项目超过2项(含2项)的,原则上不能申报;严禁同一项目通过变换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并按违反科研诚信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项目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以指南要求为准。
(四)申报单位应严肃认真、科学合理地制定项目投入预算,增强可行性,避免随意性。
(五)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应自筹有申报资助经费等额以上的配套资金,出具自筹资金承诺函,同时还须承诺申请财政资金资助额度未获得足额批准时,缺口部分由申报单位承诺自行补足。
二、申报程序
(一)网上注册登记。首次申报的单位可通过“汕尾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s://xm.gdstc.gd.gov.cn/sw)”注册,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完善单位信息后进行项目申报。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账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二)申报。各单位注册后通过网络提交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各县(市、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申报的,由所在县(市、区)、汕尾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后完成系统申报,市有关部门申报的,由其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后完成系统申报。申报书纸质材料一式5份(含通过系统上传的所有附件)交所属主管部门审核,由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后,连同“汕尾市2025年省科技支撑“百千万工程”项目推荐汇总表”送市政务服务中心受理。
(三)审核推荐。市各业务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汕尾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在“汕尾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推荐。同时将本地区(部门)项目推荐汇总后报市科技局,市科技局按项目推荐汇总表进行项目受理。
三、申报形式
本次项目申报工作采用线上填报、线下提交纸质材料申报方式进行,各项目申报单位可自行根据申报项目情况,选择专题填报,并根据通知文件要求准备相关附件材料。于7月14日前,在汕尾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s://xm.gdstc.gd.gov.cn/sw)完成项目系统录入、提交、导出等环节工作。
项目申报系统录入方式,登陆“汕尾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s://xm.gdstc.gd.gov.cn/sw)”—业务管理—项目申报—新增项目申请—汕尾市2025年省科技支撑“百千万工程”项目。
(二)申报书须附上下列材料
1.企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佐证材料(如鉴定证书、产品检测报告、专利证书、技术合同书、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3.年终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同时报申报前上个月份的单位财务报表,企业单位应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4.项目参与人员学历、学位、职称等证明;
5.自筹资金承诺函;
6.申报指南要求的其他附件材料;
(三)申报纸质材料应按统一页码编制目录并装订成册。
(四)市科技局将对市各业务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汕尾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申报材料齐全、符合项目申报要求的项目予以通过审查。适时按照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实施程序,开展项目评审、立项工作。
四、业务受理
1.受理要求
申报汕尾市2025年省科技支撑“百千万工程”项目申报,申报单位需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汕尾市——汕尾市科技局——公共服务事项——“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科技业务科)初审”,填写业务申请表单。
2.受理时间
项目申报单位系统填报截止时间:2025年7月14日17:30关闭系统填报,逾期不予受理。
市各业务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汕尾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时间:2025年7月15日—7月16日17:30前完成系统审核,市县两级审核人员对项目开展系统联合初审。同时,各县(市、区)、汕尾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应严格做好项目申报纸质材料审核工作,特别是项目申报材料中项目组人员签字,承担单位及参与单位分工、项目承担单位意见、附件材料等的盖章,市科技局将严格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存在填写不规范、缺签字、盖章等情况的项目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
市政务服务中心受理截止时间:2025年7月17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地点:汕尾市城区东涌镇汕尾金融中心大厦北侧约40米处市民服务广场3楼综合窗口;
受理地点联系人:陈绿妆,联系电话:0660-3828033;
申报工作咨询:科技创新科 林植峰,联系电话:3369796;
业务咨询:请见申报指南各专题联系电话。
附件:1.汕尾市2025年省科技支撑“百千万工程”项目申报指南
汕尾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6月23日
附件1
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科技支撑“百千万工程”专项有关工作的通知》(粤科函农字〔2025〕835 号)和《汕尾市2025年省科技支撑“百千万工程”专项资金项目组织实施工作方案》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编制了《汕尾市 2025 年省科技支撑“百千万工程”专项项目申报指南》。专项如下:
一、推动农村科技特派员下乡服务
(一)持续推动省级农村科技特派员组团帮扶(专题编号:0101)
1.支持方向
围绕完善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持续推动40个广东省农村科技特派员团队下乡服务。对我市40个乡镇开展科技服务全链条覆盖的对接帮扶,组团开展农村适用技术转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2.支持对象
申报主体应是2024年省科技厅公布的40个汕尾市农村科技特派员团队。
3.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经营情况正常,近三年内无发生重大违法经营行为,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无发生重大违法事件;
(2)项目实施期内,每个农村科技特派员团队驻镇帮扶年累计天数不少于90天。有服务台账、专题讲座内容、技术服务协议;
(3)项目实施期内,每个农村科技特派员团队开展农业先进适用技术培训、技术讲座不少于2场次,引进新品种、推广新技术不少于2个/项,帮助农户解决技术难题不少于2个/项,培训农户或技术人员不少于100人次;
(4)项目名称应为省重点派驻任务名称,标注2025年度;
4.资助方式、强度与执行周期
采取事前立项无偿资助方式择优支持。立项 40 个项目,资助强度为8万元/项,项目执行周期为1年。
(二)市级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建设(专题编号:0102)
1.支持方向
建设农业创新创业一站式、开放性的综合服务平台,聚集整合农村科技特派员优势资源,围绕汕尾市农业主导产业发展需求,开展应用技术研究、成果转化推广、人才培养、技能培训、创业辅导等科技服务,协助科技管理部门开展农村科技特派员跟踪管理工作。进一步激发农业农村创新创业活力,加快培育农业新质生产力,助力“百千万工程”实施。
2.支持对象
申报主体应是在我市区域内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民办非企单位。
3.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经营情况正常,近三年内无发生重大违法经营行为,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无发生重大违法事件;
(2)项目实施期内,工作站需有固定的建设场地,可具备办公学习、科研实验、成果对接、会议研讨、培训辅导、网络直播、科普展示等功能。组建稳定的专业运行团队,委派专人担任工作站长。站长原则上为具有资深服务经历的农业科技人员;
(3)项目实施期内,围绕当地产业科技需求,广泛征集引进农村科技特派员入站,按照“一业一团”“一县多团”等方式,统筹优势资源力量,围绕本地区产业发展科技需求,全方位、全链条开展应用技术研究、成果转化、人才培养、技能培训、创业辅导等科技服务30次以上;
(4)项目实施期内,建立农村科技特派员人才库、实用技术成果库、产业科技需求库,通过组织项目路演、成果展示、对接磋商等方式,推动3个科技成果在本地区转化推广;
(5)项目实施期内,建立对农村科技特派员的常态化培训机制,定期组织帮扶经验交流活动3次以上,凝练并推广典型帮扶经验模式2个;
(6)项目实施期内,支持帮助农村科技特派员运用自身掌握的科技资源领办、创办或协办企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2个以上,以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和资金入股等形式,与服务对象结成紧密利益共同体;
(7)项目实施期内,建立覆盖全市的农村科技特派员联络管理机制,协助科技管理部门完成“百千万工程”农村科技特派员重点派驻任务跟踪管理、信息收集、考核评价、组织验收等工作。
4.资助方式、强度与执行周期
采取事前立项无偿资助方式择优支持。立项1个项目,资助强度为80万元/项,项目执行周期为3年。
业务咨询:科技发展科 0660-3365636
二、推动县域产业创新发展
(一)县级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建设(专题编号:0201)
1.支持方向
聚焦陆丰市、海丰县、陆河县,围绕当地农业主导产业发展需求,开展应用技术研究、成果转化推广、人才培养、技能培训、创业辅导等科技服务。协助县(市)科技管理部门开展农村科技特派员跟踪管理工作,整合凝聚农村科技特派员团队力量,带动农民增收致富,提升农业产业创新水平,支撑县域产业创新发展。
2.支持对象
申报主体应是在我市区域内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民办非企单位。
3.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经营情况正常,近三年内无发生重大违法经营行为,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无发生重大违法事件;
(2)项目实施期内,工作站依托“百千万工程”县域创新基地,有固定的建设场地,可具备办公学习、科研实验、成果对接、会议研讨、培训辅导、网络直播、科普展示等功能。组建稳定的专业运行团队,委派专人担任工作站长。站长原则上为具有资深服务经历的农业科技人员;
(3)项目实施期内,围绕当地产业科技需求,广泛征集引进农村科技特派员入站,按照“一业一团”“一县多团”等方式,统筹优势资源力量,围绕本地区产业发展科技需求,全方位、全链条开展应用技术研究、成果转化、人才培养、技能培训、创业辅导等科技服务15次以上;
(4)项目实施期内,建立农村科技特派员人才库、实用技术成果库、产业科技需求库,通过组织项目路演、成果展示、对接磋商等方式,推动1个科技成果在本地区转化推广;
(5)项目实施期内,建立对农村科技特派员的常态化培训机制,定期组织帮扶经验交流活动3次以上,凝练并推广典型帮扶经验模式1个;
(6)项目实施期内,支持帮助农村科技特派员运用自身掌握的科技资源领办、创办或协办企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1个以上,以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和资金入股等形式,与服务对象结成紧密利益共同体;
(7)项目实施期内,建立覆盖本地区的农村科技特派员联络管理机制,协助科技管理部门完成“百千万工程”农村科技特派员重点派驻任务跟踪管理、信息收集、考核评价、组织验收等工作。
4.资助方式、强度与执行周期
采取事前立项无偿资助方式择优支持。立项3个项目,资助强度为35万元/项,项目执行周期为3年。
(二)推动科技成果“入县达镇”(专题编号:0202)
方向一:组织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示范项目(专题编号:0202-1)
1.支持方向
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科技成果“入县达镇”行动,围绕我市重点产业,组织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示范项目,打造科技成果转化基地等,推动科研成果落地转化,助力乡村产业振兴。
2.支持对象
申报主体应是在我市区域内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民办非企单位。
3.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经营情况正常,近三年内无发生重大违法经营行为,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无发生重大违法事件;
(2)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副高以上技术职称;
(3)项目实施期内,须新增科技成果转化落地1项以上,推广示范项目1项以上,并提交应用推广成效报告;
(4)项目实施期内,开展应用技术研究、成果转化推广、人才培养、技能培训、创业辅导等科技服务不少于2场次,引进新品种、推广新技术不少于2个/项,帮助农户解决技术难题不少于3个/项,培训农户或技术人员不少于200人次;
(5)项目实施期内,企业申报单位自筹资金用于配套财政项目资金的比例不低于1:1;
(6)同一项目负责人承担在研市级及以上科技项目超过2项(含2项)的,原则上不能申报;
(7)严禁同一项目通过变换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否则,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并按违反科研诚信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4.资助方式、强度与执行周期
采取事前立项无偿资助方式择优支持。立项9个项目,资助强度为25万元/项,项目执行周期为2年。
方向二、完善科技成果服务超市(专题编号:0202-2)
1.支持方向
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科技成果“入县达镇”行动,完善科技成果服务超市,推动科研成果落地转化,助力乡村产业振兴。
2.支持对象
申报主体应是在我市区域内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民办非企单位。
3.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经营情况正常,近三年内无发生重大违法经营行为,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无发生重大违法事件;
(2)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副高以上技术职称;
(3)项目实施期内,发布企业技术需求不少于50条,促成汕尾市企事业单位试用或进行科技成果交易不少于4项,举办汕尾市科技成果交易服务超市成果对接活动2场,累计参加人数不少于50人,引进(含柔性引进)专业人才8人以上,其中副高职2人以上;
(4)项目实施期内,企业申报单位自筹资金用于配套财政项目资金的比例不低于1:1;
(5)同一项目负责人承担在研市级及以上科技项目超过2项(含2项)的,原则上不能申报;
(6)严禁同一项目通过变换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否则,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并按违反科研诚信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4.资助方式、强度与执行周期
采取事前立项无偿资助方式择优支持。立项1个项目,资助强度为25万元/项,项目执行周期为2年。
业务咨询:科技发展科 0660-3365636
三、推动专业镇培育建设
1.支持方向
围绕科技引领专业镇高质量发展目标,组织专业镇产业创新规划编制及实施,培育创新主体、建设创新平台、促进成果转化落地、加快人才引育,打造一批主导产业突出、集聚程度高、专业化分工协作强、产品技术创新活跃、辐射带动效应明显的创新强镇。
2.支持对象
申报主体应是2024 年获省科技厅批准省级专业镇建设镇。
3.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经营情况正常,近三年内无发生重大违法经营行为,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无发生重大违法事件。
(2)项目实施期内,工业特色产业产值占全镇工业总产值30%以上。
(3)项目实施期内,培育高新技术企业2家,培育规模以上企业2家。
(4)项目实施期内,开展产学研合作项目(含科技项目)3项以上;实施优质科技成果转化落地行动,推进具有较大应用价值的新产品、新技术转化落地2项。
(5)项目实施期内,建设研发机构3家;建设公共创新服务平台1个。
(6)项目实施期内,研究与开发经费投入不低于当年地区生产总值(GDP)的1%。
4.资助方式、强度与执行周期
采取事前立项无偿资助方式择优支持。立项2个项目,资助强度为100万元/项,项目执行周期为3年。
业务咨询:科技发展科 0660-3365636
四、提升科技普及和创新服务能力
(一)加强科普和创新服务能力建设(专题编号:0401)
1.支持方向
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围绕科技创新、经济社会发展及群众关心的焦点热点、食品安全等民生问题开展科普推广、成果科普化、科普展示等工作。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科普讲解大赛、R&D 统计等的活动组织服务工作,推动科技创新和科学普及融合发展,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及高技术应用水平,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2.支持对象
申报主体应是在我市区域内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民办非企单位。
3.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经营情况正常,近三年内无发生重大违法经营行为,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无发生重大违法事件;
(2)项目实施期内,组织2026-2027年全国科技活动周暨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启动仪式。组织参加2026-2027年全省科普讲解大赛。组织好广东省科普讲解大赛汕尾选拔赛活动,开展省赛赛前培训工作,做好省赛参赛选手参赛保障工作。开展系列科普活动,项目实施期间,按照全国科技活动周要求,以及汕尾市科技创新和科学普及的实际需要,开展产业科技创新科普、乡村振兴科普、科技进校园活动等线下活动不少于5次,发布宣传信息稿不少于15篇,其中市级以上媒体宣传不少于6次,制作科技活动周活动视频及总结材料。连续两年开展R&D统计全流程服务工作。
(3)同一项目负责人承担在研市级及以上科技项目超过2项(含2项)的,原则上不能申报;
(4)严禁同一项目通过变换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否则,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并按违反科研诚信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4.资助方式、强度与执行周期
采取事前立项无偿资助方式择优支持。拟立项 1 个项目,资助强度为30万元/项,项目执行周期为2年。
业务咨询:科技服务科 0660-3219163;科技发展科 0660-3365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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