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教育下设科室及相关职能
市教育局下设8个行政科室,分别为办公室、计划财务科、基础教育与信息化科、学前与职业教育科、安全保卫科、思想政治教育与体育艺术卫生科、督导室和人事科;设1个科级事业单位和1个处级事业单位,分别为市考试中心和汕尾市教师发展中心。
一、办公室(挂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对外交流、后勤保障、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本局外事接待工作。负责办理教育系统因公出访人员的审核、报批手续。负责计划生育工作。承办市人大、政协议案、提案及建议的办理工作。承担教育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负责管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和管理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指导检查学校和社会文字规范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
制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指导计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布局调整。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计划、教育基建投资和教育收费的政策及有关规定。监督各级教育财政拨款的执行和使用情况;负责局机关预决算和财务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教育事业、教育经费和教育基本建设统计与分析工作。指导、开展教育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扶贫工作,指导、开展学生资助和助学贷款工作。协调市教育基金会做好日常工作。
三、基础教育与信息化科
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市普通高中、义务教育工作。统筹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工作。推进素质教育。指导推动九年义务教育的巩固、提高、均衡发展工作。指导推进高中阶段教育的普及与巩固工作。制定年度招生计划、指导管理中小学、特殊教育的学制、教学计划等行政管理工作及基础教育阶段招生录取工作。负责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办学体制及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工作。负责制定民办教育发民规划。审批审核基础教育民办学校的筹建、设立、变更、终止、审计等事项。负责监督和协调管理基础教育民办学校依法办学,并对其进行检查、评估、考核和业务指导。统筹教育信息化工作。统筹教材教辅管理工作,组织管理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教学用书及资料。
四、学前与职业教育科
统筹管理和指导全市学前教育,制定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促进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发展。规范学前教育办学管理。指导学前教育的教研和科研工作,指导儿童早期教育工作,提升保教质量。指导学前教育招生、在园幼儿学籍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成人文化技术教育、社区教育和职业教育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学制改革、学籍管理、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和实训中心建设及校外实习基地建设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审核审批民办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负责监督和协调管理民办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依法办学。协助做好全市学前教育机构卫生保健和安全工作。
五、安全保卫科
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的保卫、消防、交通、食品、校服、未成年人保护、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及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开展不稳定因素排查工作,协调学校重大安全与稳定事件处置及有关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协调学校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并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安全大检查和安全工作专项指导。指导学校的安全教育工作。牵头做好在校学生违法犯罪的预防工作。开展中小学禁毒教育工作。负责市属学校安全纠纷的受理。指导、监督学校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监督校方责任险、学生意外伤害险管理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反邪教防范控制、宣传教育和教育转化等工作。
六、思想政治教育与体育艺术卫生科
负责制订和实施全市各类学校(幼儿园)德育工作规划。指导、检查和监督学校开展德育工作。开展各种德育评优活动。指导全市各类学校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教育网络。负责开展各类学校学生国防教育、教育系统双拥和征兵工作、法制教育、环保教育等工作。指导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指导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和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指导、检查和监督学校的体育、卫生、艺术和健康教育。指导、开展体育、艺术等学科的竞赛和各类学校运动会。指导、检查和监督学校(含幼儿园)公共卫生、防疫工作。
七、督导室(挂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牌子)
负责制定教育督导工作计划和督导评估方案标准。对全市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情况进行检查。协助教育重大事项的听证事宜。对下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全市学校(含幼儿园)教育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评估,保障素质教育的实施和教育目标的实现。负责培训督导人员。开展教育督导理论研究工作。负责治理教育乱收费。
八、人事科
统筹、指导全市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考试认定工作。组织并指导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外籍教师引进的审核与管理工作。负责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统筹、规划、指导全市中小学校校长、教师培养培训工作及教育行政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教师发展中心的管理指导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全市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负责市直学校教师招聘工作。负责有关干部的考核任免(聘任)工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
九、市考试中心
负责全市中考、高中毕业会考、普通高考、成人高考、自学考试、英语等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各类职业课程证书考试、毕业证认证考试工作和学籍管理;普通高等、中专学校招生工作;指导考生填报升学志愿;普通高考新生录取工作;招生工作统计分析。
十、汕尾市教师发展中心
负责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改革和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开展教育教学质量监测、分析和评价工作;做好教育科研工作,开展教育改革发展重大课题研究和教师教育研究工作;承担区域内教育信息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开展信息化建设和现代化教育技术应用工作;负责区域内中小学(幼儿园、特殊学校)骨干教师、教育行政干部继续教育工作;完成汕尾市教育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