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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教育局机构职能
汕尾市教育局机构职能
2019-06-04 14:52           来源: 汕尾市教育局           发布机构:汕尾市教育局 【字体:   打印

(一)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全市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及实施办法,制定年度教育改革和发展工作重点、规划,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对规划实施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会同有关部门规划、指导学校布局调整,负责教育事业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统筹管理市级教育经费,监督基建投资和市直属学校的经济活动。

(四)综合管理中等专业教育、基础教育(含社会力量办学)、职业与成人教育和幼儿教育工作。指导办学体制、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

(五)负责督政、督学工作,督导、检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履行教育职责,负责教育评估工作,检查各类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六)协调和指导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指导和实施教育信息化工程。

(七)组织实施贯彻普通及成人大中专院校招生考试工作,参与省招生和成人招生办组织的大中专院校录取工作,组织市直学校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指导各类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八)贯彻落实省有关师范类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组织实施师范类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安置工作。

 (九)指导学校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的宣传和推广工作。负责指导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

 (十)负责全市教师管理工作,指导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制度,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我市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工作

 (十一)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文化艺术、国防教育、环保教育、校园综治、未成年人保护、美化等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学校发生的突发事件。

 (十二)指导学校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

1.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构建政府、学校、社会新型关系,形成政府宏观管理、学校自主办学、社会广泛参与的多元化治理格局。

2.加强教学指导服务、教师培训服务、校园安全纠纷协调服务、基建保障服务、信息服务、质量监测评估诊断、教育教学基本资源服务等

3.完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全面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加快调整教育结构,促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渗透,推进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共同发展,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全面推进教育精准扶贫,维护和保障不同人群公平受教育的权利。

4.推动建立政府评价、学校自主评价、第三方评价相结合的教育评价制度。

(十五)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职贵分工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市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前和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订毕业生就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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