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教育局政务公开制度
为了进一步推进市教育局依法行政进程,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过程的监督,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
对运行行政权力办理的与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的机密,都要采取适当方式向干部群众和社会公开。主要公开事权、财权、人权和办事依据、办事职责、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办事结果等。
二、主要内容
(一)市教育局的重大决策、年度教育工作要点及执行情况,教育工作动态;
(二)全市各级各类教育事业发展基本情况;
(三)各级各类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全市初、高中招生政策制定和实施情况;
(四)全市教育投入情况;
(五)全市中小学和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收费政策的有关规定和实施情况;
(六)教育重大建设项目的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
(七)民办学校的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及审批结果等情况;
(八)教师资格认定、教师职称评定、教师调动、学历认证、普通话测试的政策规定和实施情况;
(九)市教育局干部选拔任用、任前公示、财产申报、离任审计的情况;
(十)市教育局机关公务员公开考录、轮岗交流、评选先进等方面的情况;
(十一)机关各处室职责、人员分工、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和办事结果;
(十二)其他需要在不同范围内公开的事项。
三、基本形式
(一)通过设立固定的政务公开栏、编印宣传资料和办事手册等载体公开;
(二)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公开;
(三)通过新闻发布会、民主评议会、征求意见会公开;
(四)通过汕尾党政府信息网、汕尾教育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媒介公开;
(五)通过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和接收市人大、市政协调研检查公开;
(六)通过行风评议、民主评议公务形式公开;
(七)通过设立投诉窗口、举报电话、政务监督信箱等形式公开;
(八)以其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公开。
四、组织领导
(一)市教育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局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业务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小组,实行政务公开分工负责制。
(二)市教育局办公室为机关政务公开工作的具体组织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对机关政务项目进行登记、审核和重大事项的公开发布。
(三)局直接属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具体组织指导工作由市教育局办公室牵头,各相关业务处室给予配合。
五、责任追究制度
市教育局成立政务公开监督核议小组,负责市教育局政务公开的监督、评议和审核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不推行政务公开制度事在政务公开中弄虚作假、打击报复、侵犯群众民主权利等违纪行为的干部,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市纪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具体负责市教育局政务公开的责任追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