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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政务公开监督核议小组的通知
2009-05-21 00:00           来源: 办公室           发布机构:汕尾市教育局 【字体:   打印

 

 

 

 

    汕教〔2009117

   

局机关各科室、市直各中小学:

为加强对政务公开制度的实施情况监督,不断完善和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切实改进机关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经研究,决定成立市教育局政务公开监督核议小组,同时聘请相关的媒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为特约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务公开监督核议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吴华荣

副组长:林奇重

成员:李艳峰、庄鸿、彭美群、蔡宜

特约监督员:张春风、廖秀娟、林少铁、许家塔

二、政务公开监督核议小组工作职责

(一)负责监督政务公开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及时,并有权提出咨询。

(二)负责监督承诺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负责监督处理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落实情况。

(四)负责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五)负责按照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要求对本局各科室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三、考核实施办法

(一)本局各科室政务公开应当自觉接受群众和其他组织的监督,对政务公开中存在的问题应当积极整改。

(二)本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根据需要适时组织政务公开监督检查。检查可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各科室评选先进的依据之一。

(三)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后,视具体情况,对科室主要负责人及具体人员作出口头警告、书面通报、取消部门及个人评优评先资格等处理方式等,情况严重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1、不依法或不按相关规定履行政务公开义务;

2、不及时更新公开信息内容的;

3、公开虚假信息的;

4、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务事项的;

5、违反政务公开程序和政务公开形式相关规定的;

6、在政务公开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7、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规定的其他行为。

(四)对外公开监督电话:0660-3390618,公开电子邮箱:sw3390668@126.com

 

汕尾市教育局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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