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在中职学校推行学生实习
责任保险的通知
汕教〔2012〕88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在中职学校推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通知》(粤教保函〔2011〕101号)转发你们。中职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属校方责任保险范畴,应统一归口管理,通过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这个平台进行运作。请各地、各学校按照《通知》要求,充分认识推行中职学生实习保险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切实做好中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作。
附件:粤教保函〔2011〕101号下载附件!
汕尾市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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