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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在中职学校推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通知
2012-04-27 00:00           来源: 办公室           发布机构:汕尾市教育局 【字体:   打印

转发关于在中职学校推行学生实习

责任保险的通知

汕教〔201288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在中职学校推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通知》(粤教保函〔2011101号)转发你们。中职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属校方责任保险范畴,应统一归口管理,通过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这个平台进行运作。请各地、各学校按照《通知》要求,充分认识推行中职学生实习保险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切实做好中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作。

  附件:粤教保函〔2011101下载附件!

 

汕尾市教育局

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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