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汕尾市第四届中小学生
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汕教〔2012〕76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中小学校: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中小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展示学校艺术教育成果,推动学校艺术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根据省教育厅《关于举办广东省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粤教体函〔2012〕22号)要求,现将我市开展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题和内容
(一)展演主题
展演活动的主题是“阳光下成长”。展演活动要围绕主题,展现我市中小学生热爱祖国、朝气蓬勃、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体现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学生特点。
(二)展演内容
内容分艺术表演类、艺术作品类、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类暨校长论坛三类。
二、参加对象和分组
(一)参加对象
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的参加对象为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含艺术专业)的在籍学生;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类暨校长论坛的参加对象为中小学艺术教师、中小学校长、教研科研单位研究人员、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从事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的有关人员。
(二)分组
1.小学甲组:以普通小学为单位组队参赛的小学生
2.小学乙组:以少年宫、少儿艺术团等校外教育机构为单位组队参赛的小学生。
3.中学甲组:以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非艺术专业)为单位组队参赛的学生。
4.中学乙组:以中等职业学校(艺术专业)和校外教育机构为单位组队的中学生。
三、展演项目和要求
(一)艺术表演类:
1.声乐节目
合唱:合唱队人数不超过40人,钢琴伴奏1人,指挥1人(合唱指挥应为本校教师)演出时间不超过8分钟。
小合唱或表演唱:含伴奏不超过15人,不设指挥,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重唱:含伴奏不超过5人,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2.器乐节目
合奏:乐队人数不超过65人,指挥1人,演出时间不超过9分钟。
小合奏或重奏:人数不超过10人,不设指挥,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3.舞蹈节目
群舞:人数不超过36人,演出时间不超过7分钟。
双人舞或三人舞: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4.校园剧(课本剧)节目
剧种形式不限,人数不超过8人,演出时间不超过12
分钟。
5.朗诵
节目形式不限,须使用普通话,人数不少于2人,不超过8人(含伴奏),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二)艺术作品类
1.绘画作品
国画、水彩/水粉画(丙烯画)、版画,或其他画种:尺寸均不超过对开。
卡通画:单幅尺寸为4开;或短篇4格,每格为16开。
2.书法、篆刻作品
书法字体不限,尺寸不超过四尺宣纸。
3.摄影作品
单张照和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需标明顺序号)尺寸
均为
(三)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暨校长论坛的方案另文下发。
四、时间安排
本届展演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各地各学校务必根据时间安排,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工作。
(一)第一阶段(2012年3月至2012年7月上旬),各县(市、区)和各学校开展活动阶段。本阶段活动的主要内容:
1.各县(区)广泛宣传发动,成立艺术展演活动领导小组,制订活动具体方案,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2.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校园艺术活动,发动全体学生广泛参与,达到每个学生至少参加一项艺术活动的要求。
3.各县(区)教育局、市直中小学校于6月至7月上旬组织本地、本学校集中展演活动,并于
4.各地在集中展演期间,要评选出优秀节目、作品、论文报请参加市的集中展演,具体名额分配见《汕尾市参加省第四届艺术展演活动项目及名额分配表》(附件2)。市将评选出优胜节目报省参加展演。
(二)第二阶段(2012年7月至8月),市组织集中展演阶段。本阶段活动的主要内容:
在各地各学校广泛开展展演活动的基础上,将各地上报市的优秀节目,于2012年8月组织集中艺术展演活动。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第三阶段 2012年9月下旬,省展演组委会组织各市优秀节目(作品)集中展演(展示)阶段,同时举办论文报告会。
五、报送节目和作品的要求
(一)艺术表演类同一节目的表演者必须是同一学校或同一校外教育机构的学生。
(二)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参加市集中展演的节目、作品(由作者本人在作品背面贴上附件6)、论文(由各地教育局和市直学校分别填报相应的附件3、4、5)并加盖公章)请于
(三)艺术作品按规定尺寸报送,无需装裱。在作品背面或另附标签上注明所在地级市、县(市、区)、学校名称、参赛组别、作者姓名、所在年(班)级、作品名称和种类、创作时间以及指导教师姓名。版画作品按惯例需在画面四周留出空白并署名。
(四)报送的艺术作品不退还。组委会对各市上报的节目和作品有权在相关活动和资料中使用,不支付作者稿酬,作者享有署名权。
六、奖项设立
(一)省对本届展演活动设以下奖项:
1.优秀组织奖:设地、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优秀组织奖,并推荐到全国参评(上报材料为重要参考依据)。
2.精神风貌奖:奖励参加本届现场展演活动表现出色的单位。
3.艺术表演奖:声乐、器乐、舞蹈、校园剧(课本剧)各项节目分设一、二、三等奖。
4.艺术作品奖:绘画、书法(篆刻)、摄影各项作品分设一、二、三等奖。
5.指导教师奖:获得一等奖、二等奖的节目和作品的指导教师(艺术表演类每个节目指导教师不超过3名,艺术作品类每件作品指导教师1名)给予指导教师奖。
6.优秀创作奖:在专门为本届艺术展演活动创作的、具有校园特色、学生特点的优秀原创节目中评选。
7.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奖:设一、二、三等奖。
(二)优秀组织奖和精神风貌奖的评选要求:
1.优秀组织奖:成立组委会和工作班子,制订、下发活动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对基层活动给予支持、指导和检查,学生参与面广,体现活动的宗旨,活动经费落实,有活动方案、活动总结及工作简报。
2.精神风貌奖:树立正确观念,不弄虚作假,加强对参演学生的教育和管理,遵守纪律,服从安排,体现当代学生朝气蓬勃、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
(三)市将结合实际,设立奖项。
(四)各地各学校可根据实际设立奖项。
七、组织工作
(一)市教育局成立“汕尾市开展省第四届中小学艺术展演活动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具体负责各项活动的组织工作。
(二)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成立本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相应领导机构,学校应由校领导挂帅,成立领导小组,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好本地区、本学校艺术展演活动,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八、经费
各地各学校组织展演活动的经费由各地各学校自行解决;各校组织参加省、市集中展演活动的交通、食宿等费用由地方或学校自行解决。
联系人:黄永能,联系电话:3398095,传真:3391777,电子邮箱:swyszy04@163.com。
附件:1. 汕尾市开展省第四届中小学艺术展演活动领导小组下载附件!
2. 汕尾市参加省第四届艺术展演活动项目及名额分配表下载附件!
3. 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表演类参加汕尾市比赛节目登记表下载附件!
4.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作品类参加汕尾市比赛登记表下载附件!
5.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教育科研论文参赛登记表下载附件!
6.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参赛作品卡下载附件!
7.关于举办广东省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下载附件!
汕尾市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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