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汕尾市小风帆艺术学校
筹建初高中教育的批复
汕教〔2012〕56号
汕尾市小风帆艺术学校:
你校《办学申请书》收悉。经对申报材料审核,以及评估组的评估意见,结合目前我市教育的实际,经研究,同意你校在小学教育的基础上筹建初中及高中部,筹建时间三年。请你们加大投入,按国家、省、市的有关办学标准,高规格、高起点建设,力争三年内申请正式办学。
此复
汕尾市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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