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汕尾市基础教育
课程改革实验学校制度的通知
汕教〔2012〕46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和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的意见(试行)》,解决现阶段课程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深化教学改革,促进学校教学工作的深入发展。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建立课程改革实验学校制度,探索、总结、推广课程改革经验,大面积提高我市教育教学质量。为此,我局制订了《汕尾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学校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各地将实验学校名单、各实验学校的实验方案(一式两份)、《申请表》(一式四份)于
附件:1、汕尾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学校实施方案
(试行)下载附件!
2、汕尾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学校推荐表下载附件!
3、汕尾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学校申请表下载附件!
汕尾市教育局
二○一二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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