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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深圳第二高级技工学校在我市招生工作的通知
2010-08-16 00:00           来源: 办公室           发布机构:汕尾市教育局 【字体:   打印

汕教办〔2010〕36号

关于做好深圳第二高级技工学校在我市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高中阶段学校:

    为实施省委省政府“双转移”战略政策,加快技能人才培养,经深圳第二高级技工学校申请,并经我局考察审核,许可深圳第二高级技工学校2010年度到我市招收高中阶段(普高、中技、中专、职高)毕业生。

    该校为深圳市人民政府举办,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属的公办高级技工学校,政府办学、财政全额拨款、实力雄厚、信誉可靠。该校招收的高中起点全日制高级技工班,学制三年。2010年该校共有10个专业面向我市招生,计划招生名额150人。毕业生可取得专业高级技工和相关专业的中级技工两本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还可取得高级办公软件操作证书和高级技工学校毕业证书。根据深府办〔2009〕24号文件,深圳市高级技工学校的毕业生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工资待遇、职位晋升、考核定级等方面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按深圳市现行政策,该市高级技工学校非深户毕业生毕业后,可申请入户深圳。

    符合报考条件的高中阶段毕业生,自即日起可到所在县(市、区)教育局职成(教育)股填表报名或直接进入深圳第二高级技工学校网站报名。

    详情可点击深圳第二高级技工学校网:www.szts.org.cn查询。

 

汕尾市教育局办公室   

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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