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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二○一○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2010-05-12 00:00           来源: Internet           发布机构:汕尾市教育局 【字体:   打印

汕教〔2010〕133号

关于做好二○一○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招生委员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中职、普通高中学校: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0〕8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2010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0年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明确职责

    今年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任务为8.8万人。目前全市在省中招服务平台完成基本信息录入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对象为71703人,其中报名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初中毕业生(包括往届和社会青年)41820人。学年报表数据显示还有29000多初中毕业生没有报名参加学业考试。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认清形势,增强责任意识,把完成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任务放在突出位置。教育局主要负责人和校长,要明确各自所负职责,认真筹划部署,把招生任务分解并努力落实到校到人。招生主管部门要把握招生录取政策,积极主动做好各项工作,及时提供各种数据,特别要做好省中招服务平台和有关网络系统的管理工作,为学校和考生提供优质服务。各县(市、区)教育局,学校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大工作力度,千方百计确保今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任务完成。

    二、统一领导,分工合作

    二○一○年我市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下称中招)工作由市招生委员会、市教育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领导、部署,各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协同县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全部在省平台上实行分批、多次录取。具体分工如下:

    (一)中招考试具体的组织实施工作(报名、考试、评卷、登分等环节)由市、县(市、区)招生办负责。

    (二)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由市、县(市、区)教育局教育科(股)、招生办、成教等部门根据各地实际组织实施。

    (三)技工学校录取工作由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技校招生办负责。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沟通和协作,提高工作透明度,共同做好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工作。

    三、做好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组织工作

    (一)做好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工作

    1、继续发动和组织所有初中毕业生报名参加学业考试,报名确认工作延长至5月23止。

    2、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工作按《关于我市初中毕业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汕教〔2008〕404号)和《关于明确2009年汕尾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大纲(考试说明)的通知》(汕考试中心〔2009〕1号)要求执行,体育考试工作按《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汕尾市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汕教〔2010〕53号)要求执行。

    3、学业考试时间

(注:思想品德和历史合卷,地理和生物合卷,但评卷和计分各自分开)。

    4、为保证英语听力考试录音带的质量,全部录音带按规定进行抽检,并对其中部分录音带进行全检。经全检的录音带每考场发一盒作应急用,经全检的录音带,上有专门标志,按上报的考场数发放。

    5、英语听力试题印在英语科试卷的前面。英语听力考试时间约为15分钟。在开考英语科目时,应将英语试卷、英语听力试题录音带同时发到每个试室,英语试卷发给考生,考试一开始,先进行英语听力考试,然后再进行笔试,听力试题录音全部在录音的A面,并已进入起始状态。监考员进入试室,经目测无误后,考试开始前将录音带放入录音机内,考试铃响即开始放录音,录音带先录有一段音乐,监考员可按音乐声大小调整好音量,录音只放一遍,听力试题播放结束,监考员立即关闭录音机。对迟到者,听力试题录音带不得重播。各考场在考前必须对录音机进行检测,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利用有线广播统一播放英语听力录音带的考场,必须先进行试听,保证每一个试室的收听效果都符合听力考试标准。

    6、中招考场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并在省的招生统一服务平台录入,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将考场设置方案于6月10日前送市考试中心备案。

    7、今年试卷全市继续实行计算机辅助评阅,评卷工作由各县(市、区)统一组织进行。各科试卷分设试题和答题卡,考生直接把答案答在答题卡上。市教育局教研室于6月23日上午在市教育局召开全市中招评卷工作会议,统一评分标准,评卷守则参照《广东省全国教育统一考试管理工作的规定》中有关条款执行。评卷期间,市教育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到各县(市、区)评卷场检查评卷工作。

    8、成绩公布。各县(市、区)招生办应于7月2日向考生公布成绩,并将所有考生的考试成绩传输到市招生办,同时传输到本县(市、区)教育局有关部门。7月6日,县(市、区)招生办将所有考生成绩数据盘分别送普通高中招生主管部门和技校招生主管部门。

    对评卷、登分、录分等关键环节,各县(市、区)必经制订严格的管理制度,考生查阅试卷,仅查核漏评和分数统计部分,不查评阅试卷的宽严,查卷实施办法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制定。更改考生成绩必须有试卷保密员、查卷经手人和主管评卷的领导签名,严格查卷手续,坚决杜绝营私舞弊和弄虚作假现象,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即取消考生考试资格或入学资格,追究负责人和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9、各中学要认真完成初中毕业班教学计划,不得提早结束课程或擅自删减非考试内容。要以省教育考试院和市教育局编印的各科考试说明为依据,组织复习,严禁单位和个人滥编滥印中招考试复习资料,违者,严肃查处。

    10、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及时做好考试工作总结以及试题评估和试卷质量分析工作,并于8月上旬前将考试工作总结和各科的试卷分析书面材料送市教育局教研室,由市教育局教研室汇总综合,写出全市的各科试卷分析材料。严禁将各中学学业考试成绩进行报名公布。

    (二)切实做好试卷的安全保密和考风考纪等工作

    1、中招考试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在开启前属国家密件,要按《保密法》和《广东省中学教育考试保密条例》要求切实做好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的安全保密工作,要采取更加严密的措施确保试卷安全保密万无一失。试卷必须存放在经验收挂牌的保密室。如发生泄密事故,要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态的扩展,同时向当地的公安保密部门及省教育考试院、市考试中心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法规追究责任人和当事人的法纪责任。

    2、中招考试是社会的关注焦点之一。我们要狠抓考风考纪建设,依法治考,依法治招,为考生创造一个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取信于民。要落实考风考纪责任制,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和考场的主考为考风考纪责任人,对当地考风考纪负全面责任,各地要根据本地考风考纪的情况,针对存在的薄弱的环节和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中招考试原则上本校的教师不能监考本校的考生,一个试室的监考员必须来自二个学校,有直系亲属参加中招的教师不能参加中招监考、试卷保密和评卷等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向各考场派出巡视员,加强监督工作。如因工作失误而造成严重考试舞弊和考试成绩虚假等情况,将追究当地教育局主要负责人的政纪法纪责任。

    (三)精心组织,加强管理

    中招考试时间紧、任务重、压力大,各县(市、区)要加强对中招工作的领导,成立中招考试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广东省中学教育考试管理工作规定》组织实施整个中招工作,对报名、考试、评卷、统分等各个环节,要强化管理,保证不出事故。三天文化课统考要精心组织,要及早做好准备工作,要抽调足够的人力负责各考场的工作,做到各项工作有专人管理,落实责任。要按属地管理做好中招过程中来信来访的解释答复工作,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对突发事件,要采取果断措施,防止事态发展,并立即逐级上报。要认真做好考试期间的安全教育工作,后勤服务工作,严防交通事故和食物中毒等事故的发生,使广大考生平平安安考完试,确保中招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的情况,制订中招考试的实施意见,送市教育局考试中心备案。

    四、做好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

    1、志愿填报工作。今年全市填报志愿时间在6月5日前完成。各县(市、区)教育局和中学要积极、热情、正确引导和发动毕业生填报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志愿,要尊重考生意愿,保障考生自己选择学校的权利,要注意引导和发动初中毕业生(包括往届生和社会青年)填报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技工学校)。要大力宣传国家对毕业生就读高中阶段学校的扶持优惠政策,使更多的毕业生选择报读中职学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毕业生报考,违者将予通报处理。

    2、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省文件精神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普通高中,7月13日完成录取工作,7月15日市教育局教育科将录取名单交市招生办挂档。7月25日至8月底为普通高中补录时间。

    第二阶段:所有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录取时间7月16日-8月5日。打印新生录取名册和备案时间为9月6日-10日。其中,招收初中毕业生的高职院校5年制大专班录取时间由省招生办在7月16日-18日统一组织实施。

    第三阶段:8月20日-11月25日,未完成招生任务的中职学校自主组织生源。新生录取名册打印及备案时间为12月6日-10日。

    3、录取工作的有关事项。

    ⑴中职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和省技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普通高中录取工作按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的有关文件执行。

    ⑵录取有关政策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汕尾市2010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汕教〔2010〕121号)执行。

    ⑶要坚持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加强对招生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各县(市、区)的中招主管部门要制订严密的中招工作方案和工作规范,有关人员在录取过程中要严守规章,认真接受上级部门的指导和群众的监督。坚决杜绝营私舞弊和弄虚作假现象。要严肃招生纪律,严禁任何学校、机构和个人向招生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生源组织费、中介费、劳务费;严禁剥夺学生知情权,隐满省(部)属跨市招生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生源计划;严禁违背学生意愿,代学生填报或擅自更改学生填报的志愿,强行分流学生;严禁扣留或延迟发放学生九年义务教育证书和中等职业学校录取通知书,如有违反,一经查实,追究负责人和当事人的法纪责任。

    五、招生录取结果审核,新生名册打印和备案

    1、市、县普通高中录取结果由市、县教育局教育科(股)或招生办审核。

    2、市、县属中职学校录取结果由市、县普高办统一送市招生办审核备案。

    3、市、县技工学校录取结果由市技校招生办审核。

    做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是我市今年教育战线重中之重的工作。市、县教育部门和学校一定要振奋精神,加大工作力度,克服畏难情绪,采取扎实有效措施,努力把工作落到实处。有关部门要严密组织、通力合作。工作过程有何建议和问题,请及时与市教育局教育科和招生办联系。

     附件:2010年学业考试初中毕业生试卷、答卷及录音带订单

汕尾市教育局   汕尾市招生委员会   汕尾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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