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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陆丰市碣石海洋工程基地护岸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 2020-08-03 10:20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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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丰市碣石临港工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上报审批陆丰市碣石海洋工程基地护岸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及附件收悉,结合专家评审意见,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和标准

  本工程位于陆丰市碣石镇,拟对海洋工程基地外侧3公里开展边坡修整护岸,新建护岸总长2274米,其中码头接岸段长300米,浆砌挡土墙段长1974米。

  项目建设符合汕尾港调整后的总体规划,建设规模标准满足陆丰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陆丰市碣石海洋工程基地护岸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陆发改〔2020〕27号)。

  二、总平面布置

  (一)总平面布置方案基本合理,同意推荐总平面布置方案一。

  (二)应进一步补充护岸平、立面图。

  (三)应进一步补充设计说明的总论章节、平面方案介绍,以及主要建设项目技术经济指标表(含护岸标高)。

  三、水工建筑物

  (一)水工建筑物采用浆砌块石斜坡护岸结构,水工结构设计方案基本合理。

  (二)堤顶海侧应增加挡墙设计。

  (三)应进一步优化水工建筑物断面结构。

  (四)复核挡土墙稳定及地基承载力。

  四、环保、安全、职业卫生和施工方法

  (一)原则同意环保、安全、职业卫生、施工方法等设计内容。

  (二)应补充完善施工条件、施工方法等内容。

  五、工程概算

  概算文件应按照汕尾市最新一期信息价及市场询价进行编制,并严格控制工程造价,调整后的造价不得超过工可批复的总投资7800万元。

  六、其他

  (一)项目涉及局部用海的问题,应征求海洋部门的意见,尽快落实。

  (二)设计文件中的错、漏、碰、缺等,应按专家评审意见认真加以核实、修改。设计单位应对专家评审意见提出的问题和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合理化建议应消化吸收并贯彻落实。

  (三)请你单位督促设计单位按专家评审意见对设计文件进行完善,完善后的初步设计文件应报送我局备案。

  (四)你单位应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完善有关岸线使用、用地等手续,按本审查意见要求,认真组织、落实施工图设计,把好施工图设计质量关,严格控制工程造价,落实建设资金。同时应加强建设监管,把好质量安全关,防止拖欠工程款。工程实施中,如有工程变更,须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附件:1.陆丰市碣石海洋工程基地护岸项目初步设计专家评审意见.pdf

            2.汕尾市交通运输局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汕交行许〔2020〕74号).pdf




汕尾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7月2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汕尾海事局,陆丰市发展和改革局、交通运输局,中交四航局港湾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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