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尾市交通运输局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汕尾港总体规划(2024-2035年)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 2025-05-08 10:16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汕尾市交通运输局
打印

       汕尾市交通运输局委托广东智环创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省交通运输规划研究中心,对汕尾港总体规划(2024-2035年)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目前,《汕尾港总体规划(2024-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基本编制完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有关规定,须向公众公开有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特发布如下公众参与信息。

       一、规划概况

       规划名称:汕尾港总体规划(2024-2035年)

       规划范围:汕尾港全港。其中,小漠港区及原总规中海丰港区鲘门作业区的陆域虽位于深汕特别合作区范围内,但港口水域仍属汕尾市行政管理范围内,因此本次规划仍包含小漠港区及原总规中海丰港区鲘门作业区,但均维持原规划、不作修订。

       规划期限:规划基础年为2024年,规划水平年为2030年和2035年,适当展望至2050年。

       规划方案:

      (1)性质与功能:汕尾港是广东沿海地区性重要港口和地区综合运输体系的重要枢纽,是广东省世界级港口群的重要组成,是汕尾市西融湾区承接珠三角辐射、东联汕潮揭实现协同发展、北通腹地拓展发展空间,发挥沿海经济带战略支点作用的坚强支撑,是发展海洋经济、深入推进制造强市的重要抓手。汕尾港应具备装卸储存、中转换装、多式联运、临港产业开发、运输组织、旅游渔业配套等基本功能,同时拓展航运服务、现代物流和保税服务等综合服务功能,提供高效率、高品质、高效益的服务。

      (2)货物种类及吞吐量:汕尾港货物种类包括煤炭及制品、石油、天然气及制品、钢铁、矿建材料、机械、设备、化工原料及制品、其它散杂货、集装箱、滚装汽车等。预测2030年、2035年汕尾港货物吞吐量为9800万吨、13510万吨,旅客吞吐量为70万人、170万人;不计小漠港区下货物吞吐量为4800万吨、6360万吨,旅客吞吐量为70万人、170万人。

      (3)岸线利用规划:汕尾港共规划港口岸线55.9km,其中已利用港口岸线5.7km、规划新增港口岸线22.5km、预留港口岸线27.7km;不计合作区内的小漠岸线和鲘门岸线时,共规划港口岸线46.6km,其中已利用港口岸线4.8km、规划新增港口岸线14.1km、预留港口岸线27.7km。

      (4)港口总体布置规划:规划汕尾港形成由小漠、海丰、汕尾、汕尾新、陆丰组成的“一港五区”的总体发展格局。其中:①汕尾新港区主要规划白沙湖作业区,总体上共规划15个泊位,可形成码头岸线4.78km,总陆域面积251.5万m2,年设计通过能力可达5590万吨、其中集装箱400万TEU、滚装汽车80万辆,旅客通过能力约为80万人次;②陆丰港区包括乌坎、碣石、田尾山、湖东甲西、东海岸5个作业区及田尾山西港点,共规划39个泊位,可形成码头岸线11.64km,总陆域面积316.2万m2,年设计通过能力可达4510万吨,旅客通过能力约为20万人次;③汕尾港区主要为汕尾作业区,设计通过能力合计约为 130 万人次/年;④海丰港区是合作区之外宜建港岸线的水陆域范围,规划预留海丰县东段岸线,具体港区布置结合发展需求在远期进一步明确;⑤小漠港区在本次修订中分别沿用2017年小漠港区规划方案及2014年总规中关于鲘门作业区的规划方案。

       二、规划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大气环境:主要来自港区码头作业区的船舶废气、道路及堆场扬尘、装卸废气以及仓储区、生产区的工艺废气等,主要污染物为SO2、氮氧化物、颗粒物以及挥发性有机物,以无组织排放为主。其中,东海岸作业区主要货种涉及成品油、液体及散货化工品等,且吞吐量较大,该作业区VOCs排放量相对较大;白沙湖作业区、湖东甲西作业区货种涉及煤炭、粮食和矿建材料,作业区在货物装卸及堆存中会产生一定的扬尘、粉尘。根据预测,最不利的气象条件下评价范围内不会出现污染物浓度超标现象。规划实施后,各港区废气污染物排放量随着各类货物吞吐量的增长而增加,同时随着港区集约化发展,作业区废气释放源可能较集中,造成附近局部区域高浓度污染,但在采取针对性的废气扩散控制措施后,不利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部分港区作业区周边邻近区域分布有少量的环境敏感目标,规划实施后需要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减少对环境敏感点的影响。

       2.水环境:规划实施后,各港区作业区防波堤、码头的建设使工程周围的潮位、流速、流向等发生一定的变化。规划码头及防波堤建设,港池、航道疏浚工程等产生的高浓度的悬浮物主要集中于施工区域附近,对周边水域及水生态保护区的影响范围有限,而且随着疏浚工程结束不良影响将减缓或消失。规划实施后,各港区运营期废水主要来源于船舶废水、作业区废水。各港区作业区在对各类废水进行分类收集、适当预处理后应尽量回用,不能回用的处理达到污水接管要求后,送至区域公共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区域污水处理设施配套不完善的港区,其废水短期内暂时可由各企业进行单独处理达标后排放,待将来区域污水处理设施及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完善后,废水排入区域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处理。总体上,各港区作业区废水产生量较少,最终进入水域的污染物量很少,对水环境质量影响很小。因此,规划港区废水在经有效处理的情况下,对水环境的影响较轻微。

       3.地下水环境:规划港区各作业区在认真落实严密的防腐、防渗措施的基础上,各作业区周边地下水环境影响不会超过现有水平,对规划区内敏感点不会产生较大影响,地下水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4.固体废物:东海岸作业区涉及石油及制品、液体及散货化工品的码头作业区区域,均要求设置有防泄漏围堰及防泄漏管渠,油品、化学品码头区域设置收集管渠和收集池,危险废物储存场所按规范采取硬底化处理以及遮雨措施。规划港区各作业区所产生的固体废物通过环卫部门清运、分类回收利用、危险废物委托处置等,基本均可以得到妥善的处置,不会对环境产生诸如占用土地、污染水体土壤等不利环境影响。

       5.生态:规划各港区作业区相关建设活动对近岸海域及海岸带的影响表现为岸线资源占用,施工期码头及防波堤建设、港池及航道疏浚对海水水质、海洋水生生物影响;新建防波堤等建成后会造成局部海域水文动力、冲淤环境发生变化;规划区后方陆域永久性占地对植被生态造成一定的影响,另外施工期可能产生水土流失。码头区建造过程中会对施工区附近的海域水质造成一定的影响,施工期的生态影响特征表现为影响较分散、临时性和短暂性,可通过施工措施、生物措施和施工管理得到减缓或避免。营运期港区废水尽量回用,不能回用的经处理后确保达标排放,减少海域排污,对附近海水水质及海洋生物影响轻微,但是,港口突发性环境风险事故对水质、水生生物及海洋生态敏感区会有较大的影响。总体上,规划实施后,在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优化施工工艺的前提下,各港区码头、防波堤及港池、航道的开发建设及运营对海域水生生物群落不会产生重大不可逆影响,对水生生态影响不大,但应加强对周边海洋生态敏感区的环境保护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

       6.环境风险:规划实施后,规划港区可能的环境风险包括生产系统、储运系统和公用工程系统等设备故障,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质发生泄漏、火灾或爆炸事故,码头、港池及航道船舶事故等环境风险,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对环境会造成较大的影响。涉及石油及制品、液体及散货化工品的码头作业区区域,主要是东海岸作业区,环境风险相对较大。通过合理布局、规范作业,采用严格、完善的管理手段可有效减少造成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危害性,最大限度地减少环境风险。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本次评价针对建设施工期的主要环境影响,拟定了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水污染防治措施、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其中,港池和航道疏浚应选择对水质影响较小的工艺,规划进港航道施工禁止截断洄游通道和尽量避免采用水下爆破作业,疏浚泥应运至合法抛泥区或按规定综合利用,防止施工活动对邻近的生态敏感目标造成影响;每年鱼类繁育高峰期应降低施工强度,降低对渔业资源的影响。

       2.大气环境:尽量改进物品运输工艺,减少物品周转环节。加强码头及库区装卸的大气污染防治,推广应用干散货码头堆场防风防尘、液体散货码头油气回收的先进技术,散货装卸运输尽量采用封闭式皮带机和卸船机,装卸油品的管线应经常维护,防治泄漏。生产企业采用先进的技术与设备,控制工艺废气的排放。根据粉尘性质及作业条件采用相应方式进行防尘和除尘,如采用道路、堆场、装卸采用洒水喷淋抑尘、喷雾抑尘、抽风除尘、防尘网等。油品、散装液体化工品装卸工艺采取减少和防治废气污染的措施,并采用密闭装卸方式;石油、液体化工原料仓储区尽量采用浮顶罐以控制大小呼吸所产生的废气。注重车船、机械尾气控制措施,落实岸电设施建设,提高船舶燃料的清洁性。在疏港公路线路旁营造绿化带。规划区具体项目建设过程中需设置合理的防护距离,防护距离不应有常住人口。加强污染源实时监控能力,重点污染源应配套在线监控系统。

       3.近岸海域:港区的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和清洁雨水应采用分流制排水系统。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循环利用、分质处理”的方式处理各类废水,生产废水分类收集、处理达标后尽可能回用,降低新鲜水消耗,减少水污染物的排放量。规划区内船舶污水、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初期雨水应进行有效处理,处理达标后外排,排水水质需满足受纳水体环境质量控制要求。作业区应配置有效容积的事故水池和消防水池,用于收集事故废水、消防废水。

       4.地下水环境:减少污水排放,各作业区进行细致防渗方案设计和建设,污染防治区进行防渗防腐施工管理,设置覆盖生产区的地下水污染监控系统,及时发现污染、及时控制。

       5.噪声:严格执行禁鸣喇叭的规定,严格车辆定期检测制度,疏港公路应尽量避免靠近敏感点。应尽量选择低噪声设备,配备必要的噪声防治措施。重点项目主要噪声源进行合理布局和采用隔声、消声、减震等噪声防治措施,使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6.固体废物:垃圾推行分类收集、综合利用、集中处置。船舶垃圾和陆域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处置,建立固体废物暂存设施,解决已建、在建及规划项目和企业后续发展产生的固体废物暂存的问题。对于规划区产生的各类危险固废严禁与其他固体废物一起处理,需专门收集后交由专门的危险废弃物处理单位处理。

       7.生态:优化水下施工工艺,减少悬浮泥沙的发生量;根据土地和水域的占用情况、生物损失量,采取相应的生态恢复、补偿措施;注重对严格保护岸线的保护,并确保码头区建设符合相关管理要求;通水生生态保护、水土保护、港区绿化等措施,缓解开发对区域生态系统产生的不利影响,逐步改善区域的生态环境质量,有利于维护区域生态环境质量。

       8.环境风险:企业制定良好的运营规范,减少风险发生概率;规划区制定严格的水、大气等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继续完善现有的事故应急设施,减轻事故发生后影响程度。风险较大企业均应设置围堰、初期雨水收集设施、事故废水应急池、消防废水应急池等设施。装卸油品和液体化工品的液体散货码头配置防止溢油溢液扩散、回收及清除的设备和器材、事故监视报警器设备和应急通信指挥设施。制定规划区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一旦事故发生,能有效及时反应,及时撤离和疏散附近受影响人口,落实应对措施,并加强环境监测,将事故后产生的环境风险减到最小。在严格落实各项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管理的前提下,可最大限度地减少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

       四、规划优化调整建议

       合理控制岸线和各港区作业区建设的规模,严格开发时序,分期、分布实施规划,适当缩小港区规划的海域范围;港区作业区开发建设应处理好与严格保护岸线的关系,确保严格保护岸线生态功能不降低、长度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各港区作业区后方陆域发展必须与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规划要求相符;加强沿海湿地与防护林的保护;在港口岸线与重要环境敏感区之间应保留必要的缓冲距离。

       应处理好港区开发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汕尾港新形成的码头岸线应当进行生态建设,建设绿化隔离带和沿海防护林,加强对陆源污染物排放的控制,保护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减少海洋开发建设过程中对陆域和海域生态环境的破坏和影响。

       汕尾港后方陆域开发建设,应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城镇总体规划的协调性问题,严格落实汕尾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协助当地规划部门做好各港区作业区相邻区域用地的土地利用规划,防止在石油及其制品、其他液体化工品码头区及仓储区周边规划建设居住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建筑。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根据评价,从环境角度,《汕尾港总体规划(2024-2035年)》与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环境保护规划等总体协调,规划目标、功能定位、规划规模、结构和布局基本合理,可实现大部分环境目标。在按照本评价提出的建议,进一步优化港区总体布置,加强与严格保护岸段等保护要求的符合性,严格各港区作业区生态环境准入,切实落实本报告提出的综合防治对策及污染治理设施,并在加强环境风险管理、环保监管力度及生态环境监测的基础上,本规划的实施对周围环境质量及生态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从环境角度,汕尾港总体规划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意见范围:征求公众对《汕尾港总体规划(2024-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实施的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

       2.公众范围:受《汕尾港总体规划(2024-2035年)》实施影响的公民、团体,或关心本规划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公众。

       3.主要事项:(1)规划实施后的主要环境影响问题;(2)公众希望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3)公众对规划开展实施的态度等。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规划实施、环评工作内容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通过邮件、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与规划组织编制机关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和反映,以供规划组织编制机关、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中采纳落实,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决策参考。

       公众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下载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并按要求进行填写意见表反馈给我们。

       八、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想详细了解本项目的有关情况,可在本公示期内向本环评单位索取查阅。

       请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规划编制机关及环评单位反映或投诉,以供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决策参考。

       九、规划编制机关名称及联系方式

       汕尾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余工

       联系电话:0660-3324226 

       电子邮箱:sw3324226@163.com

       地址: 广东省汕尾市城区城苑街交通运输局

       邮编编码:516600 

       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广东智环创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评价单位联系人:相工

       电话:020-83028931  传真:020-83028931

       电子邮件:zhcxhys@163.com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35号环保大厦四层

       邮政编码:510045



汕尾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5月8日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交通局”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