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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督察组进驻以来,我市累计收到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信访举报件39件,其中重点关注举报件5件。截至9月12日,我市已按时限向省上报第1至10批次共21件案件办理材料,其中办结10件、阶段性办结2件、未办结9件。案件调处中,责令1家企业整改,纪委监委立案审查4人。
会议要求,要再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上来,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全力配合做好迎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下沉督察工作。要再切实做好整改现场准备工作。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强化统筹协调、牵头抓总,亲自挂帅、亲自部署、亲自参与,紧紧围绕“2+4”重点方向,严格落实好“三到位、两稳定、两齐备”工作要求,确保落实各生态环境存在问题点位责任主体单位及相关现场汇报人员。要再切实高效办理案件,对中央督察组交办的案件,各地各单位要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第一时间查明问题,第一时间查清责任,第一时间处理处置,切实做好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信访举报案件办理工作,严格落实领导包案制,相关案件交办后,包案领导要积极深入一线指导案件办理,能立即查办的迅速办结反馈,不能立即办结的要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推动问题限时整改、边督边改、立行立改,坚决防止敷衍整改、虚假整改、表面整改;要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下,加快交办案件的办理速度,提高结案率,尽可能的办出典型案件,办成铁案,扎扎实实解决好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要再切实强化协调联动机制,强化沟通联系,及时共享相关工作信息,全力保障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顺利开展。
▶ 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汕尾市转办群众信访举报案件情况(第十七批)
9月13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转办第十七批信访举报案件4宗,其中标“*”重点关注件0宗。
其中,从案件主办单位看,陆丰市政府2宗,海丰政府2宗。从污染类型看(部分案件涉及多个污染类型),噪声1宗,大气1宗,水和大气1宗,生态1宗。
以上信访举报案件已交办陆丰市政府和海丰政府,同时抄送市直主管部门,正在加快办理,处理和整改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开。
来源:汕尾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