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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2026-04-07 17:24
  • 来源: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
  • 发布机构: 汕尾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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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收费公路养护监管办法》经修订后更名为《广东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6年3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现将《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修订的背景

       2004年,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广东省收费公路养护监管办法》(粤交法〔2004〕299号);2015年,经省政府同意,我厅修订印发《广东省收费公路养护监管办法》(粤交基〔2015〕1024号),并一直使用至今,对加强我省收费公路养护监管发挥了重要作用。经过十余年的高速发展,我省公路基础设施建设形成网络层级布局、枢纽多点协同、干线骨架联通的网络形态,公路养护已成为国家交通强国建设和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随着交通运输领域机构改革工作的推进,收费公路养护监管的职责及范围也发生了变化。为适应公路养护管理发展新形势,提升交通运输服务质量,推进高速公路养护现代化,有效规范和指导全省高速公路的养护管理行为,提高精细化和常态化管理水平,满足现代公路养护需求,修订本《办法》。

       二、《办法》修订的依据

       《办法》修订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广东省公路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

       三、《办法》修订后主要内容

       《办法》修订后共计十章46条,内容较修订前的十九条大幅增加。主要内容包括:第一章总则共计5条、第二章职责划分共计7条、第三章养护目标共计4条、第四章计划及资金共计3条、第五章养护作业管理共计8条、第六章市场管理共计3条、第七章档案和信息化共计3条、第八章监督管理共计8条、第九章期满移交共计2条、第十章附则共计3条。

       (一)第一章总则

       引入了法人负责制,明确了高速公路项目权属法人及其委托的执行机构(以下统称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共同承担养护主体责任。确定了工作原则、方针和适用范围等方面的内容。

       (二)第二章职责分工

       明确和细化了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省公路管理机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地级以上市公路管理机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直属上级单位的主要职责。

       (三)第三章养护目标

       对路、桥、隧、涵和沿线设施等提出了养护目标。对于路面指标,结合我省的实际,提出了高于规范所要求的底限目标。并突出了检查及评定工作的工作要求。

       (四)第四章计划及资金

       明确了编制养护规划和年度养护计划的要求以及资金保障方案。提出了部、省组织开展的养护专项行动所需费用,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需保障养护费用。

       (五)第五章养护作业管理

       详细罗列了巡查检查、日常养护、养护工程、集中养护、结构监测、作业安全、应急保障和创新管理方面的相关要求。明确了养护工程质量监督按照工程规模及重要程度实行省、市分级监督的内容。在应急保障方面,鼓励高速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融入地方交通应急体系。

       (六)第六章市场管理

       明确了市场准入、采购招标和信用管理方面的内容。对于直接委托实施的应急养护工程提出了前提条件。提出了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定期开展公路养护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工作。

       (七)第七章档案和信息化

       明确了档案管理、信息化和信息报送方面的内容。提出了养护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明晰了各级交通公路部门关于公路基础数据库的职责,确定了信息报送的流程。

       (八)第八章监督管理

       明确了省级监督、属地监督和分级督办的内容,列出了省级督办的情形。完善了监督管理手段,确定了分级督办、履约责任、安全隐患处置、停止收费和代行养护等内容。

       (九)第九章期满移交

       规定了鉴定验收的时间节点和移交接养的要求。

       (十)第十章附则

       规定了纳入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的城市快速路的技术状况,应符合的要求,以及《办法》的有效期。



       政策原文: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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