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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及省、市相关文件要求,为了使项目周边及关心汕尾港陆丰港区海洋工程基地码头二期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的公众充分了解本项目的建设,现就本项目主要信息,向社会公众公开,具体如下:
一、工程概况
工程位于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碣石镇海工基地码头一期东北侧。拟建设2个5万吨级多用途泊位和1个5万吨级滚装泊位,码头泊位长度约0.6km,防波堤长度约2.28k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码头工程、防波堤、水域疏浚、陆域形成及地基处理、水工建筑物、装卸工艺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以及港作车辆、道路堆场、生产与辅助建构筑物、绿化、供电照明、给水消防及排水、环保、自动控制等配套设施。建设工期为3年,总投资为264504万元。工程建设可促进粤东和汕尾地区经济发展,支撑汕尾(陆丰)临港产业园发展,降低企业运输成本,保障供应链安全,构建港产协同的汕尾市港航物流发展新格局,促进汕尾海洋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同时为粤港澳大湾区提供清洁能源保障,推动珠三角经济一体化,促进区域平衡发展。
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内容
1.建设单位委托咨询单位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2.咨询单位根据国家、省市等各级部门的相关文件,对工程所在区域的风险源进行评估,确定风险评估的主要工作内容,并将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相关信息进行公示;
3.咨询单位对工程进行详细评估,对社会稳定风险源进行调查和评估,征求各方面对工程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4.咨询单位完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书。
三、征求公众意见范围
征求意见对象为拟建项目建设区域内及可能受项目建设影响的村(居)民、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有关个人和组织。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可能受工程建设影响的公众对工程建设的态度、意见及建议,对本次公众意见调查工作的建议。
五、公众参与主要方式及公式有效期
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传真、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咨询单位发表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公示有效期:2025年7月21日至2025年7月29日,共7个工作日。
六、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汕尾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汕尾市城区汕尾大道南交通车辆检测综合楼;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660-3877203;
E-mail:swjttzgs@163.com。
七、咨询单位
咨询单位:广东中科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帝景湾三期8-2901;
联系人:郭工、陈工;
电话:0752-5599113;
E-mail:1827335798@qq.com、2295452654@qq.com。
汕尾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