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汕尾市交通运输局 汕尾市公安局关于废止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通告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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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小汽车非法营运行为打击力度,规范道路运输经营行为,净化道路运输市场环境,我局联合市公安局于2020年4月21日公开发布《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的通告》(汕交〔2020〕82 号)。该规范性文件制定的部分依据已被重新修订,与现有法律、法规及有关国家政策的规定不适配,我局拟按程序废止《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的通告》(汕交〔2020〕82 号),现将《汕尾市交通运输局 汕尾市公安局关于废止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通告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相关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和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反馈意见,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反馈我局。(邮寄件以发出日期为准)。
1.邮寄地址:汕尾市城区红草镇埔边村委会海汕公路18公里处汕尾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法制室,邮编:516600。
2.电子邮箱:zfjfgg@126.com。
附件1:汕尾市交通运输局 汕尾市公安局关于废止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通告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
汕尾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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