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金函〔2021〕12号
关于同意汕尾市城区华泽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变更股权股东的批复
汕尾市城区华泽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汕尾市城区华泽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变更股权股东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9号)和《关于<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第一批目录>中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有关事项贯彻意见的通知》(粤金〔2012〕71号)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汕尾市骏浩旅行社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汕尾市城区华泽小额贷款有限公司20%的股权转让给新股东陈庆涛;同意曾海波将其持有的汕尾市城区华泽小额贷款有限公司4%的股权转让给新股东陈庆涛;同意余汉标将其持有的汕尾市城区华泽小额贷款有限公司5%的股权转让给新股东陈庆涛。
二、股权变更后,你司股权结构为:汕尾市二运汽车有限公司出资1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陈庆涛出资14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9%;曾海波出资1050万元,占注册资本21%;余汉标出资1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
汕尾市金融工作局
2021年6月25日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金融工作局”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