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金函〔2021〕11号
关于同意汕尾市城区华泽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变更董事长、董事及法人代表的批复
汕尾市城区华泽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汕尾市城区华泽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变更董事长、董事及法人代表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9号)和《关于<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第一批目录>中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有关事项贯彻意见的通知》(粤金〔2012〕71号)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同意余汉标担任汕尾市城区华泽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法人代表,免去罗小羽董事长及法人代表职务;同意曾海波、陈庆涛担任汕尾市城区华泽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免去余汉标、罗绵青董事职务。
请你司根据批复事项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汕尾市金融工作局
2021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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