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市金融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推动金融保持稳中求进发展态势。对照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精神和市委重点工作部署,市金融局将进一步统筹做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绿美汕尾生态建设和产业有序转移的金融综合服务,引导金融资源加大对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以及制造业、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等领域支持力度,多措并举,为汕尾建设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提供强有力的金融要素保障。
一、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质效
始终坚持以服务实体经济为金融立业之本,发挥好金融辅助性、服务性、支撑性作用。一要将汕尾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打造成常态化、机制化的金融服务工具,定期联合行业主管部门举办银企对接会,精准供给金融资源,畅通融资渠道。二要持续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撬动资金流向小微、“三农”领域。研究打通“信保基金”与“融资专项资金”资金池机制,探索“两项资金”捆绑在一起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解决更多市场主体需求。推动“信保基金”与银行机构信贷业务的深度融合,创新标准化/半标准化融资产品,加快形成更加切合我市“三农”和小微市场主体实际需求的信保基金产品体系,进一步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要探索建立“政银保”模式,通过政策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模式的市场化运作,结合财政专项补贴资金的杠杆作用和保险工具增信作用,缓解小微市场主体“融资难”问题。三要促进房地产与金融形成良性循环。抓好《2023年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贯彻落实,全力支持“保交楼”工作,推动专项借款及时投放,保障好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建筑企业、房地产消费者等市场主体的合理、适当的金融需求,更好发挥金融在稳经济中的支撑作用。四要强化科技赋能金融,促进获得信贷便利化。以实施汕尾“四数联动”示范工程为契机,推动善美村居“我要融资”板块及“中小融”汕尾专区平台迭代升级,不断优化功能场景、简化申请流程、强化信息共享,实现融资降本增量扩面。
二、进一步强化金融要素保障
引导金融支持重大发展战略,深入实施“金融+”工程,在“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绿美汕尾生态建设”“制造业当家”等省、市重大发展战略及重点项目中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提高金融资源配置的整体效率。一要引导金融支持“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聚焦县域和乡村产业发展,持续引导金融机构倾斜支持“三农”,运用“整村授信”等融资模式加强信用村信贷支持。围绕广东丝苗米跨县集群产业园等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地区特色产业优势产品培育、水产养殖及畜牧业转型升级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增加和改善融资供给;支持辖内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支持家庭农场提质和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创新支持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康养、海洋牧场等新产业新业态的有效模式,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要结合辖内农村农业发展特点,紧扣“一县一园、一镇一业、一村一品”的产业体系,加强产品创新研发,因地制宜创新开发专属贷款产品,打造标准化农村金融服务产品体系。要充分发挥保险保障作用,扩宽传统农产品、地方特色农产品、规模化水产养殖产品等保险覆盖面,不断丰富保险品种。二要引导金融支持绿美汕尾生态建设。引导辖内金融机构综合运用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等方式,支持绿色产业发展;支持我市辖内的“两高”企业利用结构性专项再贷款和碳减排支持工具,获取低成本的资金实施降耗升级、绿色转型。三要引导金融支持制造业当家和科技创新。努力打造产融对接平台,创新服务模式,为“5+N”产业集群提供多样化金融服务;探索扩大企业质押融资范围,除专利、商标外,研究把地理标志等新型知识产权纳入衡量标准,适度提高单笔贷款支持额度,牵引科技成果转化。四要强化重点项目资本要素保障。积极对接引入省级政府各类发展基金投资汕尾的城市建设、产业发展、乡村振兴等领域,为汕尾城市公共服务项目、乡村振兴等方面项目提供资金保障。
三、进一步提高资本运作水平
一要加大机构招引力度和强度。要落实好市委关于现代金融产业招商系列部署要求,立足大招项目、招大项目理念,促使产业招商出成果,积极招引银行、保险、证券机构,以及信托投资、金融资产管理、融资租赁、创投基金等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中介组织落户汕尾。二要全力谋划企业上市。要全力协助信利工业解决碰到问题,支持尽快申报上市,主动承担起推动企业上市的主体责任;充实完善上市后备企业库,全方位实施以推动企业做大做强和改制上市为目标的攻坚行动。对内做好培育,对外做好招引,在政策上扶持到位,当好服务企业的“店小二”,切实解决企业难点堵点痛点问题。三要完善资本运作体系。要继续利用好广东汕尾百千万高质量发展基金、汕尾市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推动我市传统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重大改革项目落地;要更加主动地与粤财控股、恒健资本、粤科母基金等省属国企和机构对接,深化合作,努力吸引信托投资基金、私募基金等各类市场化基金在汕尾设立,提高金融服务能力。
四、进一步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一要进一步完善地方金融风险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加强金融监管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问题反馈、响应、传导、处置机制,压实属地金融监管主体责任,提升基层对金融风险的治理能力,从源头防止和遏制金融风险的发生。二要加大对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查办力度。严厉打击逃废债、涉众非法集资、地下钱庄等一系列影响恶劣的违法犯罪活动,配合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等部门开展逃废债专项治理行动,对涉及逃废金融债务的案件快审快结、快捕快诉。三要稳妥化解各类风险隐患。稳步推进非法集资陈案处置,积极消化非法集资案件存量,严控增量。针对个别地方法人银行股东股权、个别房地产开发企业债务风险等问题,从经济社会稳定大局出发,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化解。要密切关注外界输入性风险,配合落实好“爆雷”的外地非法集资案件的信息核实登记、资产处置、信访维稳等工作,严防出现聚集维权等群体性事件。四要持续加大金融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依托我市金融知识普及和投资风险教育示范基地,强化普法宣传教育,创新“宣传月”活动形式,打造汕尾特色宣传方式,大力开展金融知识进学校、进社区、进园区等活动,有效增强群众防范意识,营造有利于金融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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