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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汕尾市委办公室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2022-09-11 17:04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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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办,市直(含驻汕)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

        《关于加强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汕尾市委办公室   汕尾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1日 


  关于加强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9﹞6号)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等文件精神,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纵深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对我市高质量发展的促进作用,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省委“1+1+9”工作部署,落实市第八次党代会提出的工作目标,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充分认识企业上市工作的重要性,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在优化资源配置和助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支持引导企业通过上市实现高质量发展,加快培育一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拥有核心竞争力、符合产业导向的龙头“链主”企业,促进构建产业内生发展的生态链,助力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和沿海经济带靓丽明珠建设取得新突破新成效。

  (二)主要目标

  企业上市是地方党委和政府最大的“招商引资”,是亲力亲为、一抓到底的“一把手”系统工程,是推进汕尾高质量发展、竞争力提升和现代化建设的“关键一招”。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推动企业上市作为首要的目标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广泛调动积极性,全方位实施以推动企业做优做强和改制上市为核心的三年计划,推进企业上市“破零”行动,实现企业上市家数逐年递增目标,力争到2025年辖内上市公司达到6家以上。要按照“优选培育一批、改制规范一批、挂牌上市一批”的总体思路,坚持优质企业引进和本地产业培育并举,对处于“育苗”“培植”“成材”等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进行分类培育扶持,加快形成“挖掘一批、招引一批、培育一批、改制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在审一批、过会一批、注册一批、上市一批”的企业上市工作新局面。

  二、工作机制

  (三)上市工作领导机制调整充实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担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金融工作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含驻汕)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必要时可增加行业协会、驻汕机构负责同志作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上市办)主任由分管金融工作副市长兼任,副主任由市政府协管金融工作副秘书长、市金融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统筹协调推动全市企业上市工作,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的问题事项。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内部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动议召开,主要对企业上市的全局性、系统性工作进行研究,提出工作意见,对上市工作重大事项提出建议提交市委、市政府决策决议。

  (四)沟通协作机制。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涉及企业上市各部门务必扛起责任、勇于担当,认真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要求,在上市办的协调指导下开展工作。上市办确定的企业上市问题解决的时限和标准要求,各地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应尽最大努力落实,想方设法帮助企业解决,不得推诿、扯皮;涉及多部门职能的,由上市办按程序明确涉及业务的主要职能部门为牵头单位,负责协调汇总,直到问题解决为止。各地各部门要从全面推进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的高度,把解决上市后备企业的历史遗留问题与完善现代企业管理、促进企业加快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妥善处理上市后备企业在改制、重组、并购过程中涉及的各类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海域)使用、房产确权、涉税事项、环境保护、商事登记、对外投资、“五险一金”等,涉及的县(市、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上市办的统筹协调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做到上下步伐一致,问题事项分解落实明确,切实让上市后备企业问题反映渠道畅通、部门受理响应及时、解决问题彻底有效,真正为企业上市开辟“绿色通道”。

  (五)重大事项决策机制。培育企业上市是系统性工程,妥善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的问题事项应遵循合法合规、夯实基础、改进完善、助推发展的原则,既在补充手续、完善审批、厘清权属和规范管理等方面予以解决和落实,又要对法律法规暂无界定的事项进行分析作出判断。对于上市后备企业在股改上市过程中,涉及当前法律法规无先例、存在重大无先例不确定性的事项,应从上市企业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可持续发展、符合常理的核心意义去把握考量法规要求、立法本意和法律精神,作出决策决议。涉及重大事项的研究决策原则上由涉及事项的业务职能部门牵头办理;对于当前法律法规无先例事项,提交上市办召集相关部门进行研究决定;必要时呈报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作出决议执行。通过重大事项决策机制的建立,全力支持企业上市,排除企业上市全过程的一切障碍。

  (六)分类培育企业机制。围绕我市“十四五”期间产业发展布局,集中筛选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主营业务突出、科技含量高、盈利能力强、成长性好的重点企业进行常态化培育。2025年,累计培育上市后备企业达到30家。各县(市、区)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及产业园区做到定期优选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上市后备企业库,以“优胜劣汰”方式分类指导、动态管理,做实做细上市企业储备工作。落实市领导挂钩结对上市后备企业制度,多方位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上市办根据多层次资本市场层级条件,梳理上市后备企业股改上市时间表和路径图,重点跟进、分类指导,精准对接国内证券交易市场,有计划推进上市后备企业在沪深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及北交所上市,包括引导企业在“新三板”、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交易。同时,加大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力度,支持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推动上市后备企业高质量发展。

  (七)容错纠错免责机制。为营造支持改革、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允许试错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在推动我市企业上市工作中勇于创新、敢于担当行为,制定落实容错纠错免责机制,按照《中共汕尾市委办公室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尾市关于建立“1+X”容错纠错机制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汕尾委办字〔2020〕127号)要求,进一步提升各级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落实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对符合“三个区分开来”的,按程序进行容错免责。对于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可确定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或者在决策实施中已经履职尽责,但因不可抗力、难以预见等因素造成损失的,不予追究。真正帮助干部放下包袱,大胆工作,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

  (督查考核评价机制。上市办结合各地实际情况,每年牵头提出上市目标任务,包括上市后备企业培育任务、股改挂牌上市企业培育任务、企业股份制改造任务及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高新企业申报目标,新三板及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数、上市企业任务数等,纳入市委对各地各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内容。上市办按照“每月督查、每季通报、年度评价”的要求,牵头对各地各部门落实企业上市工作进行动态跟踪,督导检查。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上市办视情况发函提醒,提出工作建议,促相关单位限期整改落实。上市办每季度对推动企业上市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培育企业上市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市委考核评价工作内容之一。

  三、组织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将企业上市工作列入党政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本地区本部门企业上市工作。按照“一地一库”要求,设立辖内上市后备企业库;建立重点上市后备企业“一人一企”联系制度,落实领导挂钩、专人跟进重点企业工作机制。当好企业服务的“店小二”,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在改制、辅导、上市过程中碰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

  ()加大宣传引导。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会议、培训、讲座、媒体等传播媒介宣传企业上市有关知识和政策,营造良好氛围。定期深入企业宣讲上市政策法规,帮助企业理解相关政策,增强改制上市的积极性。广泛开展企业上市业务培训,主动对接上市辅导机构、关联中介部门,落实与各大交易所战略合作关系,定期组织相关专家深入企业上门辅导,为企业上市答疑解惑,增强企业上市信心。

  (十)落实工作责任。推动企业上市是当前我市首要中心工作任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及产业园区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和要求,制定相应的企业上市工作计划,把目标任务分解到位,狠抓落实。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和责任分工,勇于进取,奋发有为,积极落实企业上市各项扶持措施和奖补规定,全力支持和配合企业办理上市有关事项,营造企业上市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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