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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推进政务服务“跨城通办”工作方案的通知
  • 2021-05-09 12:03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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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尾市推进政务服务“跨城通办”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7日   

  汕尾市推进政务服务“跨城通办”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数字政府”改革建设的决策部署及省委书记李希在汕尾调研时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市委七届十三次、十四次全会、全市干部大会暨奋战“三大行动”推进会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批示要求,大力推进“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打造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助推汕尾市加快融入粤港澳大湾区,着力提升企业和群众跨城办事便利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汕尾市“跨城通办”工作从2020年11月启动,至2021年12月底基本完成,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通过“全程网办”、“一体机事项互联互通”和“异地窗口代收代办”的方式,第一阶段探索开展无差别“市内通办”,第二阶段与广州、深圳、东莞、惠州市实现跨城通办,第三阶段与广州、深圳、东莞、惠州、中山、珠海、肇庆、江门、佛山市实现跨城通办,第四阶段与全省其他地市实现跨城通办。

  (二)总体思路

  1. 业务协同,监管同步。优化再造业务流程,强化业务协同,打破地域阻隔和部门壁垒,建立两地“跨城通办”异地受理、问题处理、监督管理、责任追溯机制,明确收件地和办理地的工作职责、业务流转程序等,确保两地权责清晰、高效协同。加强“跨城通办”业务流程改革后的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真空,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实现无缝衔接。

  2. 制度落实,动态管理。通过建立两地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通办的困难问题;建立日常业务的沟通协同、交流学习机制,健全相关业务标准规范,进行事项动态化管理,以制度机制推动“跨城通办”有序高效开展。

  3. 技术支撑,数据互通。充分发挥广东省“数字政府”的业务支撑能力和数据支撑能力作用,逐步实现两地政务服务“业务通、系统通、数据通、证照通、用户通”。

  4. 分步实施,先易后难。按照“先易后难、高频优先”“急用先行、分类推进”的原则,分批次梳理“跨城通办”事项清单、分阶段完成工作任务。

  二、“跨城通办”工作任务

  (一)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市政数局牵头与通办地市明确收件地和办理地的工作职责、业务流转程序,形成与通办地市的业务互信互认、事项动态管理和监管评价机制,为“跨城通办”事项的受理工作提供相关政策、制度、标准、系统、数据层面的支撑;并建立两地联席会议制度,健全日常业务的沟通协同、交流学习机制及相关业务标准规范,实现事项动态化管理。同时要建立工作台账和进度通报机制,统筹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推进“跨城通办”相关工作。

  (二)深化跨城通办“事项梳理”。由市直各有关单位牵头各县(市、区)对口单位,深入开展政务服务事项颗粒化梳理,通过拆分事项情形,细化办事场景,并对办理材料进行规范化梳理,实现“一事项多情形、一事项一标准”,支撑同一事项全市“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市直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本系统政务服务事项在全市“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的无差别办理,同时要积极与通办地市进行日常业务的沟通协同、交流学习,动态化管理部门事项清单,以“应上尽上”的原则,全面梳理可通过“全程网办、一体机事项互联互通、异地窗口代收代办”进行跨市通办的事项清单,逐步扩大“跨市通办”事项范围。

  (三)大力拓展“全程网办”。市政数局向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申请开设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汕尾市跨城通办专区(以下简称“跨城通办专区”),指导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根据梳理的事项清单结果,在跨城通办专区上线全程网办事项。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应上尽上”原则,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要现场办理的事项外,将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提供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颁证送达等全流程全环节网上服务,实现申请人“单点登录,全省漫游,无感切换”。

   (四)积极推行“一体机事项互联互通”。由市政数局牵头,打通汕尾与通办地市两地的一体机事项,将两地的部分一体机事项同步配置到两地一体机,实现两地“一体机事项互联互通”。积极推动汕尾市金融终端接入省一体机平台,让政务服务事项在金融终端上可办,扩大汕尾“政银一体机”的数量,延伸政务服务的触点。各地各有关部门根据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深化事项梳理优化工作,优先上线证明(证照)打印等便于自助办理类事项,并逐步扩大本部门事项上线“一体机”的范围,为企业群众提供更多“跨城通办”事项服务。

  (五)全面提供“异地窗口代收代办”。在汕尾市及各县(市、区)政务服务大厅设置“跨城通办”专窗。按照“应进必进”原则,尤其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到现场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通过“受审分离”模式,打破事项办理的属地化管理限制。专窗工作人员通过“粤视会”等系统开展会商收件,对申请人通过专窗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身份核验,并通过邮件或网络传递至业务属地部门完成办理,由业务属地部门寄递纸质结果或网络送达办理结果。各地各部门根据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深化事项梳理优化工作,逐步扩大本部门“异地窗口代收代办”的事项范围。

  三、“跨城通办”工作安排

  (一)第一阶段:探索开展无差别“市内通办”。2021年3月底前,由市政数局统筹,市直各主管部门负责,由市直各有关单位牵头梳理本系统所有政务服务事项,根据事项“最小颗粒度原则”,对事项进行情形拆分,细化办事场景,规范办事材料。在事项线上线下标准统一、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协同共享基础上,实现政务服务在全市“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的无差别办理。

  (二)第二阶段:先行实现与部分地市的跨市通办。2021年4月底前,按照事项清单(附件2、附件3、附件4)推动实现跨城通办模式在广州、深圳、东莞、惠州等地市落地。“全程网办”方面,在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开设汕尾市“跨城通办”专栏,上线96个“全程网办”事项(含县级事项)。“异地窗口代收代办”方面,在汕尾市及各县(市、区)政务服务大厅设立“跨城通办”专窗,实现96个事项(含县级事项)在汕尾市和部分通办地市间可通过政务服务大厅的窗口代收代办。

  (三)第三阶段:实现与珠三角地区的跨市通办。2021年6月底前,汕尾市将实现跨城通办模式在广州、深圳、东莞、惠州、中山、珠海、肇庆、江门、佛山等地市落地,继续深化事项梳理优化,扩大“全程网办”、“异地窗口代收代办”等方式的跨城通办事项数。在“一体机事项互联互通”方面,打通汕尾与部分通办地市两地的一体机事项,将两地的部分一体机事项同步配置到两地一体机,完成20个汕尾市特色事项场景上线政务服务一体机。

  (四)第四阶段:基本实现与全省其他20个地市的跨市通办。2021年12月底前,在形成比较完善的业务机制、事项动态管理机制和监管评价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跨城通办”服务范围,基本实现汕尾与全省其他20个地市的跨市通办。

  四、“跨城通办”落实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强化经费保障,加强队伍建设,指定专人负责,配齐装备器材和资源,确保改革任务尽快落地见效。市政数局负责政务服务“跨城通办”工作的统筹协调。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单位、时间表、路线图,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对改革措施不到位、工作落实不到位、企业和群众反映问题仍然突出的,将上报市政府给予通报批评。

  (二)强化沟通协调,增进互认互信。市直有关单位要加快与通办地市之间建立业务互认互信机制,加大对本市行业领域政务服务事项通办政策、标准、系统、数据的统筹与支撑。市直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承担公共服务职能企事业单位的指导监督,将有需求,有条件的服务事项场景纳入“跨城通办”范围。

  (三)强化监督评价,加大指导力度。市政数局要加大对市有关部门开展“跨城通办”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力度,及时推动优化调整相关政策。同步推进“好差评”工作,完善指标评价机制,加强评价结果运用,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加强“跨城通办”业务改革流程后的事中事后监管,推行互联网+监管和信用监管,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四)强化宣传指引,加强政策解读。市政数局牵头汇总市直各有关单位的跨城通办进展和成效,各县(市、区)政数局牵头汇总本地跨城通办进展和成效。市直各有关单位及各县(市、区)政数局要及时向市政数局报送“跨城通办”的工作进展及成效。各地各部门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要做好有关政策汇聚,宣传解读、服务推广和精准推送,最大限度减少申请人异地跑动次数,让改革红利惠及更多企业群众。

  附件:1. 关于深入推进“深圳·汕尾”跨城通办工作方案(略)

  2. 广东政务服务网汕尾市跨城通办专栏事项清单(略)

  3. 汕尾市一体机跨城通办事项清单(略)

  4. 汕尾市异地窗口代收代办跨城通办事项清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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